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一位老老實實在深圳當了多年保安的王大東,近日因一份從未見過的“本人”判決將被公司解僱。這被迫背上的大鍋可愁壞了王大東,他匆忙趕至作出判決的法院所屬地泉州鯉城,並向檢察機關尋求幫助。承辦檢察官是否幫他摘了這頂冤帽呢?冤帽當初又是怎麼會被戴上去的?今天的《刺桐檢閱》我們且一起來聽一聽,鯉城區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的檢察官是如何化解王大東的囹圄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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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能請吳主任向大家簡要介紹今日主人公王大東,和他身上突遭的怪事麼?

鯉城區檢察院執申部主任

吳蔚

王大東其實就是一名年逾40、文化程度不高,在深圳從事近十年保安工作的尋常百姓。可今年5月,王大東接到保安公司的電話,負責人告訴他,因發現他曾於2016年在泉州鯉城犯盜竊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存在犯罪記錄,要將他解僱。可是,據王大東本人所述,在判決書所體現的服刑期間,他根本不曾離開過深圳,如何被收監服刑?判決書中的“王大東”究竟是誰?

那麼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呢?咱們檢察機關是如何查明真相的呢?還請吳主任向大家作詳細介紹。

鯉城區檢察院執申部主任

吳蔚

當王大東來到我院提起申訴,我初步瞭解案情後的第一反應是王大東的身份信息可能遭到他人冒用了。後來經過立案複查也證明了確實如此。我們調閱了與“王大東盜竊案”相關的卷宗材料瞭解到案件的辦理情況,證實了保安公司負責人告訴王大東的情況屬實。另一方面,我們要求公安機關向王大東的親戚朋友及保安公司的有關人員取證,取證的結果可以印證王大東所述屬實。

這樣雖可以排除王大東有被判刑,但到底是誰瞞天過海,竟能冒用了王大東的身份呢?

鯉城區檢察院執申部檢察官助理

倪正立

通過讓王大東辨認原案卷宗裏的相關照片,他確認冒用他身份信息的正是他的堂弟王小東。兩人從小一塊長大,戶籍地相同,年齡相仿,所以王小東對堂哥王大東的基本身份信息瞭如指掌。王小東被抓獲時,狡猾的他向公安機關謊稱自己丟失了身份證,公安機關只能根據他自報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到全國人口信息網中進行查詢,經查發現自報信息確與系統中登記的相吻合,本人與系統中的照片相像,所以就相信了他是王大東的這個身份,才引發了之後這一系列的事。

事情非常清晰明朗了。令我們好奇的是,王大東向檢察院提出申訴後,關於這類申訴案件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呢?

鯉城區檢察院執申部主任

吳蔚

大體上可以分成受理、審查和答覆這三大流程。對申訴人提交的材料,控告部門會先進行審查,申訴人要寫明申訴理由,並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和證據線索等書面材料。經審查後符合受理條件的,在七日內將移送刑事執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門辦理。刑事執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門會指定專門人員審查,並區分不同情況做出兩種處理決定,一種立案複查,而另一種是審查結案。我們經過立案複查,查明王大東確遭冒名,並經檢委會研究後決定後,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本案啓動審判監督程序,還王大東一個清白,法院也予以採納。

關於刑事訴訟的流程中的審判監督程序,大家可能有些陌生。能麻煩小倪向大家說明一下麼?

鯉城區檢察院執申部檢察官助理

倪正立

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而申訴就是再審的一種啓動方式。舉個簡單的例子,法院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如果這名被告人不服判決結果,他可以上訴,此時訴訟將進入二審程序。根據我國兩審終審的制度設計,此時二審判決結果即發生法律效力。若服刑人員依然不服法判,可以選擇邊服刑邊申訴,也就是說雖然判決生效了,但是仍然可以通過提出申訴這一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被告人在一審判決後未提出上訴,一審生效後,其仍然能申訴,上訴不是提出申訴的必經途徑。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從今天的訪談中,我覺得刑事申訴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和權威具有很大的意義。接下來,鯉城檢察院在這方面的工作思路和重點是什麼?

鯉城區檢察院執申部主任

吳蔚

在刑事申訴方面,我們主要還是要做好三方面:一是持續加大對冤錯案件的法律監督。二是持續做好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開展司法救助。三是開展案件公開審查。邀請人大、政協等參加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等活動。

文案:倪佳雯

編輯:劉雨晨、鄧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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