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孕婦高空扔垃圾遭熱議 稱:“我是孕婦!”

高空拋物者這次“悲劇”了!8月3日晚,在遼寧大連甘井子區金柳路我愛我家小區,居民在樓下喫燒烤時,一袋垃圾從天而降,險些砸到人。未料,居民從垃圾袋裏翻出了外賣小票和快遞訂單,鎖定了肇事者的身份——她是一名孕婦。事後,肇事者言辭懇切地進行了道歉。此事引發了網友熱議。

高空扔垃圾暴露出的是扔垃圾者的公德水平低下和法律意識淡薄。

拿大連的這位高空扔垃圾的孕婦來說,她在8月3日18時40分在“餓了麼”平臺用30.5元訂購了排骨米飯加小白菜、豆皮套餐,喫完晚飯後將垃圾袋隨手朝樓下一扔,也不管樓下有沒有人走路,會不會砸到別人。她說:“當時情況有點特殊,我也不是故意扔垃圾的。晚上喫的飯裏有湯,我自己在家,害怕下樓。放走廊吧,怕阿姨不好收拾。”所謂“情況有點特殊”,無非是家裏沒有人,而她又是一名孕婦。但孕婦不是你直接在樓上往下扔垃圾的理由啊。該孕婦說不是故意的,但肯定是隨意的。只顧自己方便,不問他人安危,這不是極端自私又是什麼?

高空隨手扔垃圾是一種嚴重不文明行爲,其受到公衆指責也在情理之中。這與扔垃圾的人是老人還是孩子、是男人還是女人、是老嫗還是孕婦無關。

網友“@翟大喵喵”說得好:“我也是孕婦,可是從來不這樣啊,多走走也對孩子有好處,不給別人添麻煩也是種美德。”人們不禁要問:同樣是孕婦,差距咋就那麼大呢?

高空扔垃圾之所以遭到普遍譴責,還在於高空扔垃圾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一個半斤重的物體從25米高空落下產生的動能爲61.25焦耳,而五四式步槍殺傷無防護人體需要的能量爲65焦耳,從8樓落下的半斤重的物體威力堪比步槍。今年3月9日,在東莞市塘廈鎮一小區裏,一名三個月大的女嬰被一顆從高空墜落的蘋果砸中頭部,隨後不省人事,送醫院被診斷出重型顱腦損傷、遲發性顱內血腫、極重度貧血及創傷性休克等症狀;7月30日,合肥臨泉路一小區男童被從天而降的飲料瓶砸中頭部,當即流血。

如果因高空拋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便是從高空亂扔雜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也有明確規定:“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高空拋物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對高空拋物沒有責任,否則法律將推定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不難看出,你在高空隨手一扔,砸不到別人便罷,砸到別人,弄不好會連累一棟樓許多無辜業主受罰。高空亂扔垃圾雜物,該怎麼追責就怎麼追責,別把孕婦身份當擋箭牌。

筆者藉此呼籲街坊四鄰,特別是居住在高樓的朋友,我們的生活垃圾需打包放於樓道或樓下的垃圾桶,不應隨手亂丟。文明生活從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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