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協和音著協是什麼?有啥區別?

音集協,全稱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成立於2008年,是經國家版權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著作權進行集體管理。

大多數人熟悉的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即音著協,這兩者的主要區別是音著協針對的是詞曲創作人,而音集協針對音像製品。簡單點說,一個是對作品的授權管理,一個是作品載體的授權管理。根據國家版權局2006年1號公告公佈的標準,由音集協收取卡拉OK經營場所著作權使用費並向權利人分配。這裏所述卡拉OK使用的錄影帶就是典型的音像製品,也是這一次音集協想要大動刀戈肅清的版權授權市場。

依照《著作權法》規定,音像製品的製作者享有鄰接權,使用者應向製作者支付報酬獲得許可後方可使用音像製品。但現實情況是,對於需要大規模使用音像製品的KTV經營場所而言,很難在短時間內聯繫到每一個著作權人獲得授權許可;而另一方面,著作權人通常也無法實際控制對其作品的全部使用,因爲他不可能監測和聯繫到每一個使用其作品的使用者進行授權許可。在此情形下,權利人授權給音集協,由其代表行使和管理著作權和鄰接權。

哪些版權方加入了音集協?

按音集協官網介紹,目前已經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華納,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滾石、福茂、華研、相信、傑威爾等,內地主要唱片公司如中唱、太合、摩登天空、華誼、鳥人、正大等三百餘家音樂公司。音集協同時也接受音著協委託,代表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權利人向KTV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管理的曲庫共有十五萬以上,覆蓋了KTV市場絕大多數份額。

因此,KTV經營者只有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並依照音集協對曲庫的管理使用合法作品,纔有可能避免被權利人頻繁地提起侵權之訴,纔有可能安心合法經營。

刪除通知有法律效力嗎?

音集協此次向社會發出的公告針對的是非音集協管理的部分作品,也即這其實只是份倡議書,並不是權利通知函。按照音集協的公告,是其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爲。但從權利歸屬和業務範圍來看,音集協應只能對會員作品進行集體管理,音集協此次對於非會員音像作品的侵權管理恐有逾越職權之嫌。

翻看公告附件中的歌單,發現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版本的作品多達3800餘首,其中絕大多數是粵語歌,包括陳奕迅的《十年》《K歌之王》《明年今日》《十面埋伏》等熱門金曲,此外張惠妹的《聽海》《我可以抱你嗎》、鄧紫棋的《泡沫》、信樂團的《死了都要愛》等熱唱曲目亦在列,也即表明這些歌曲並不在音集協或音著協的授權作品範圍之內,而僅僅憑藉公告中所述“這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已經陸續向KTV經營者提起侵權訴訟或者即將提起侵權訴訟”,就要求經營者刪除這些歌曲,未免有調查事實不夠嚴謹的詬病。倘若這些權利人單獨授權或後續補授權的話,便不存在侵權基礎。

不過,作爲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對音像作品版權市場的整頓也是勢在必行,但願通過音集協這次大刀闊斧的倡議,至少能讓經營者關注到侵權風險,從而肅清KTV多年混亂的版權市場。

李振武(星娛樂法創始人、律師)

新京報編輯 吳龍珍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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