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商報

12月21日,上海警方通報偵破全國首例侵犯劇本殺著作權案。案件中,相關部門發現,一款官方發行價在500元左右的普通盒裝本,某網店以50元左右的價格對外銷售。從這些網店入手,專案組循線挖出了一條源頭位於浙江某地的侵權犯罪產業鏈。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著作權侵權正加速滲入盲盒、小程序等新業態中。對此,多位專家分析表示,由於新領域發展較快,侵權獲利較高,因此在新領域特別是熱門新業態的侵權行爲高頻發生,建議著作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

據通報,警方經過偵查鎖定了10餘家低價銷售劇本殺盒裝劇本的網絡店鋪,並查明其所銷售的劇本產品均系盜版。從這些售假網店入手,專案組循線挖出了一條源頭位於浙江某地,以蘇某、林某爲首,集印刷、包裝、倉儲、銷售等多個環節的侵權犯罪產業鏈。

9月,上海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搗毀以蘇某、林某爲首的複製發行盜版劇本犯罪團伙,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查獲盜版劇本殺盒裝劇本體積達2000立方米,總重超百噸。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較大規模的侵權案件始於一個似乎常見但卻不易被注意到的細節。據悉,案件始於今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食藥環偵總隊通過網絡巡查發現,電商平臺上出現了一些價格遠低於市場價的劇本殺遊戲劇本作品。例如,一款官方發行價在500元左右的普通盒裝本,某網店打着“1:1復刻”的宣傳標語,以50元左右的價格對外銷售。

“事實上,‘1:1復刻’明顯指向著作權侵權。”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知識產權業務委員會主任李洪江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同時,低價銷售也指向賣方對於研發費用以及版權費用的節省。權利人爲研發新的產品,往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侵權人直接‘照抄’,且並未支付任何版權費用,僅需要簡單複製即可出售,因此可以低價出售。”

侵權“青睞”新業態

新業態大熱,著作權侵權問題也頻頻發生,小程序、盲盒等領域也未能倖免。在盲盒方面,2020年10月,重慶市兩江新區法院就全國首例涉盲盒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作出判決。案件中,被告銷售的“盲箱超級豪華組合”商品外包裝與原告申請著作權登記的作品極其相似。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停止銷售侵權產品、銷燬侵權產品包裝盒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而在小程序方面,據《福建日報》12月5日消息,福州鼓樓法院近日審結全國首例微信小程序的侵犯著作權案。案件中,被告崑山某公司總經理劉某指使公司技術總監提取福州某公司開發的寶寶系列小程序源代碼,交給該公司的移動項目小組技術員添加廣告後修改製作出6款微信小程序並上架到微信平臺公開發行,獲取利益。

“實踐中,由於作品的無形性和可複製性等特點,在互聯網環境下要獲得和傳播他人的作品變得十分快捷,這就使得著作權具有了極易被侵犯的特點。新領域發展較快,侵權獲利較高,因此新領域的侵權行爲也頻頻發生。”李洪江指出,“新領域的侵權行爲可能侵犯的作品類型更多,不止於文字作品,也侵犯美術作品、音樂作品等作品類型的著作權權利。”

他進一步指出,當前權利人在察覺侵權行爲上仍舊存在一些難點。“由於著作權具有非排他性,作品可以同時被多個主體獲得、使用。這就意味着,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存在侵權行爲。故即使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爲,權利人可能也無法發現。”李洪江表示,“這就導致權利人難以確定是否遭遇侵權行爲以及無法確定自己遭受了多少損害。”

“解題”需多方合力

事實上,我國對於新業態中各類產品的著作權認定門檻並不高。李洪江指出,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我國對作品的要求有兩點:具有獨創性並且可以複製。“故盲盒包裝、劇本殺以及小程序代碼等只要具備獨創性即可,且並不要求獨創性高,即認定著作權的門檻並不高。”李洪江表示。

因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著作權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付建表示,“進行著作權登記後,當自己的著作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與侵權者協商,也可以委託第三者進行調解,要求侵權人停止損害行爲以及賠償。如協商不成,權利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事實上,防止侵權的一大難點在於侵權人往往很容易獲取他人的作品,因此侵權成本低。”李洪江介紹,“針對這一情況,著作權人可以進行侵權監測,對侵權行爲及時進行舉報,不過由於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著作權人的作品能夠簡單快捷地被多人獲得和傳播,權利人可能沒有精力也沒有辦法找到全部的侵權人,維權成本可能較高。”

可見,僅靠著作權人個人的努力守住新業態版權的“護城河”還較難,爲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建議,電子商務平臺、社交平臺等網站平臺,也應嚴格落實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以多方合力共同維護新業態中的著作權。

北京商報記者 方彬楠 冉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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