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8月18日訊(記者 李婷)網易雲音樂因侵權問題又被判罰。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詞曲作家吳頌今、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網易雲音樂主體公司,下稱“樂讀科技”)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網易雲音樂平臺因侵權歌曲《軍中綠花》一審敗訴,被要求下架涉訴歌曲,並賠償經濟損失。

判決書顯示,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後,在今年3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原告吳頌今稱,其爲音樂作品《軍中綠花》的詞、曲作者,對歌曲享有全部著作權。被告樂讀科技未經原告授權,在網易雲音樂APP上,向公衆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及下載服務,並將該歌曲詞曲作者錯誤署名爲小曾,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以及網絡信息傳播權。吳頌今請求法院確認其對《軍中綠花》的全部著作權,並提出判令被告樂讀科技更改署名、下架該作品、公開致歉、賠償經濟損失等主張。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吳頌今通過對軍營民謠的歌詞、旋律進行整理改編,形成了歌曲《軍中綠花》,因其付出了一定的獨創性勞動,應享有案涉歌曲整理、改編人的著作權。法院認爲,原告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案涉歌曲《軍中綠花》進行署名時應當披露原作者,以“詞曲佚名,吳頌今整理改編”進行署名的方式更爲準確、合適。

網易雲音樂平臺將部分案涉歌曲的詞曲作者標註爲小曾,未署名原告吳頌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樂讀科技作爲網易雲音樂平臺的法定許可經營主體,負責網易雲音樂運營並提供網絡服務內容,但平臺未對所獲得的授權履行審慎的審查義務,仍然在提供《軍中綠花》的在線播放服務時未進行正確署名,具有過錯,因此法院認定由樂讀科技獨立承擔侵權責任。

綜合考量《軍中綠花》歌曲知名度、獨創性程度、樂讀公司侵權行爲的性質、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判令樂讀科技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0元,要求樂讀科技在網易雲音樂平臺首頁連續72小時刊登聲明的方式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

網易雲音樂此前曾多次因侵權問題遭到原創音樂人起訴。天眼查信息顯示,樂讀科技涉訴案件多爲著作權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和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分別達到1984和1476條,包含《我願人長久》和《同學》等知名音樂作品。在涉訴案件中,網易雲音樂作爲被告的糾紛佔比高達92.5%。

2021年12月2日,網易雲音樂在港交所上市,成爲全球音樂社區第一股。2021年網易雲音樂實現營收70億元,淨虧損20.6億元。網易雲音樂深陷虧損泥潭,2018年至2020年分別虧損20億元、20億元和29.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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