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刘女士 电 话187***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email 642**[email protected]

投诉类别 交通工具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郫县郫筒镇文星村高铁西站斜对面

联 系 人沈**电 话18***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20年1月11日,因本人驾车在四川茂县213国道与曾某某发生汽车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前部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在当地交警判定双方车辆均由保险公司定损为准的前提下,曾某某不同意保险公司维修方案,坚持必须到他指定维修点更换“车身总成”系统。

1月12日,本人和曾某某将车辆送往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该公司按更换成原厂“车身总成”的的维修方案,维修费报价为35062元(见附件1)。

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某承诺按实际修理方案开具维修清单及发票。曾某某要求本人当日必须垫付3万多元修理费用,承诺后期按实际维修方案及费用多退少补。本人已于当日转帐3万多元给曾某某。

3月7日,曾某某擅自将修好的车辆开走了。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了结算单(见附件2)及30000元维修发票(见附件3)。

直到3月13日,曾某某打电话给本人,请本人去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取维修清单及发票,同时他拒绝和本人当面核实维修清单与车辆维修情单是否一致的要求。

3月13日下午,本人拿到了维修清清单及发票,当场向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某质问维修清单内容与金额不符的问题。黄*对本人的质疑丝毫不予回应,声称他只对车主曾某某负责。

本人质疑的问题:结算单备注“材料编号前带*标识的配件为非原厂配件”,可见白车身总成非原厂配件;而1月12日黄某给出的报价中,原厂车身总成报价为20765元。请问,既然白车身总成为非原厂配件,为什么价格却与原厂指导价19067元相当?价格存在欺诈成分!

综上所述,受新冠状病毒疫情及车主曾某某的指示,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原方案(35062元维修方案)更换车身总成,车身总价达19067元存在欺诈成分。

现有证据附件:

1、配件报料登记表(含车身总成预估价20765元)

2、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结算单

3、30000元发票

4、维修配件清单(含车身总成单价及出厂指导价)

刘女士投诉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刘女士投诉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刘女士投诉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刘女士投诉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投诉请求 一、若因30000元发票价格与实际维修方案及价格明明显不符,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甚至可能造成恶意骗保的后果。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与曾某某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特申请查明真相,责令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实际维修方案开具价格合理的维修清单及发票。

三、对郫县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扰乱市场行为进行备案及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2020年3月26日10:42四川消费网回访:协商处理中,目前对金额和清单还未达成一致,谢谢。

四川消费网(www.315sc.org)

投诉咨询qq:12652315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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