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近幾年互聯網的發展

傳銷分子可謂是絞盡腦汁,用盡套路

微信那頭的可人兒

每天都會對自己噓寒問暖

本以爲遇到了愛情

誰知見面就

落入了“傳銷”的騙局

傳銷分子以交友、介紹工作爲名,

將人騙至窩點,實施搶劫、非法拘禁……

今天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

11人惡勢力非法暴力傳銷案

這意味着

又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涉惡傳銷案牽出犯罪集團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付天偉、李興學、李元林、阮劍斌、路俊男、黃佑雄、文上勇、汪承麗、王全樓、穆天傑、張旭、金海燕等人,在付天偉、李興學、李元林領導、組織下,通過電信網絡以招聘、戀愛等爲名,將多名被害人從外省市誘騙至其在西安 市灞橋區汪新寨村、張一村、東小寨村租住的民房內,採取恐嚇、毆打、搜身、非法拘禁等手段, 搶劫被害人隨身現金、手機、銀行卡等物品,逼迫被害人說出手機微信、銀行卡密碼,逼迫被害人向親友索要轉款以及使用被害人手機網上貸款後,取出被害人銀行賬戶內錢款, 上交至付天偉,付天偉將大部分贓款自行處置,其餘小部分留給其手下作爲生活及活動費用。

因招工騙來 丈夫和她離婚

據其中一位被害人杜春霞陳述:2018年3月12日阮劍斌以招工名義把她騙至西安,“安燕”把她接到一處民房。阮劍斌、文上勇、路俊男、王全樓、黃佑雄把她按倒在地, 李元林對她扇耳光、拿水杯往身上潑水、用腳踢、揪着她的頭髮罵,威脅要讓人把她強姦了。

李元林讓文上勇搜身,她身上的800元現金、兩部手機、銀行卡、金項鍊(價值3500元)等物品被搶走。李元林、黃佑雄、汪承麗恐嚇、威脅、逼迫她騙家人朋友要錢,並索要她的手機、銀行卡密碼。

穆天傑負責看門,汪承麗、安燕看管她。她被逼借了朋友6500元,農行卡被取走14300元,郵政儲蓄銀行卡被取走770元以及身上的800元,共計損失22800元。她被拘禁了兩個多月後,被押送到火車站送走。該組織威脅說,她的家庭住址、父母電話被掌握,如果報警就讓她的家人沒有好下場。她害怕連累家人就沒敢報警。從傳銷組織回來之後她的精神狀態不好,丈夫和她離婚。

被女網友騙來 拘禁期間父親因病去世

據其中一位被害人孫榮飛陳述:2017年2月19號他被女網友從江蘇無錫騙至西安市灞橋區一處民房房間, 他轉身離開,被六、七名屋裏的人摁倒在地,並毆打他。

他的銀行卡、兩部手機、800多元現金被搜身後拿走後,他被拘禁在一個房間,被搶走兩部手機、現金800多元、微信零錢1000元、銀行卡18000元,共計19800元。2017年2月22日晚20時許被送至火車站。他被拘禁期間,他爸腦血栓住院急用錢,他回不去,他爸因病去世了。

警方跨省抓捕

被告人長期多次作案,形成了以付天偉、李興學、李元林爲首要分子,阮劍斌、路俊男、黃佑雄、文上勇爲骨幹成員,成員基本固定、層級嚴格、分工合作、作案手段成套的惡勢力集團,該集團專以外省市被害人爲作案對象,非法拘禁、搶劫18人,搶劫數額累計327638元, 嚴重侵害了人民羣衆的人身、財產權利,嚴重危害了電信網絡秩序和羣衆的網絡安全感,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1月到2019年5月期間,警方對該集團成員實施跨省抓捕,主要分佈於貴州、四川等5省。主要成員在今年5月份抓獲,其他成員去年12月抓獲。

一審判決來了!

各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付天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4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4年。

二、被告人李興學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三、被告人李元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四、被告人阮劍斌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五、被告人路俊男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7.5 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7.5 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六、被告人黃佑雄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7 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七、被告人文上勇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7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7 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八、被告人汪承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3 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3 萬元。

九、被告人王全樓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3 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3 萬元。

十、被告人穆天傑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十一、被告人張旭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十二、扣押在案的被害人的手機、電腦等物品由扣押機關發還被害人。

十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的29500元現金、被告人銀行賬戶內的53527元存款及貴J32E99號白色本田繽智轎車一輛,予以追繳,扣押之款及所扣押車輛依法變現之款,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十四、被告人違法所得的人民幣327638元,扣除上述第十三項所列之款後,其餘部分繼續追繳。

警方提醒

1

暴力傳銷主要利用網戀、交友、介紹工作、旅遊等手段誘騙受害人,受害人絕大多數爲走出學校大門的年輕人。

2

外出打工、交友、遊玩的時候,每到一個新地點一定要通報給父母親人,並且要經常與他們保持聯繫,讓他們知道你在哪兒。

3

一旦遭遇“暴力傳銷”,要想法設法與外界取得聯繫,並儘可能提供具體詳細的位置,以便警方救助。

新聞來源:《都市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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