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雍正皇帝直言不諱地命令官員在題本中故意含糊其詞,表明皇帝使用奏摺制度的一個目的是要避開外朝機構,並且彙集不便外露的信息並在內廷做出決策。雍正皇帝堅決要求外朝和內廷的信息渠道嚴格分開,訓斥甚至懲罰那些無視這項嚴格規定、向外朝泄露內廷奏摺祕密的具奏人。

雍正皇帝自登基以來,強化內廷的奏摺制度,並且禁止內廷奏摺文件在外朝傳播。奏摺的嚴格內廷保密性還有其他的好處,雍正皇帝可以拿出對奏摺建議的處理意見,然後再將自己的決定下達部院。能夠這樣做,是因爲禁止這些內廷文件轉至內閣和六部。雍正皇帝堅決要求外朝和內廷的信息渠道嚴格分開,訓斥甚至懲罰那些無視這項嚴格規定、向外朝泄露內廷奏摺祕密的具奏人。

部院大臣正在上奏

另外,對奏摺的任何批示都必須以“密諭”對待,同樣由內廷奏摺體系而不是由早期的本章體系處理。這意味着對於奏摺上的硃批不能向其他大臣透露,甚至是地方上同一衙署的官員。通信渠道的嚴格區分向皇帝提供了他所希望的非正式性、保密性和私密性。但同時,當奏摺的信息必須要正式處理時,雍正皇帝上述的關切就會遇到種種困難。禁止將奏摺送往外朝,這意味着如果問題必須由外朝處置,那麼爲適應本章制度的要求,就不得不書寫一個全新的文件,這就導致了煩瑣程序

首先,皇帝將奏摺返還具奏人,命“具題來”。接下來外省的具奏人將書寫同樣的內容(時常要刪除不妥的詞句),以題本的形式再次送往京城。儘管這會造成延遲,但它給了皇帝充分考慮解決方案的時間,有一些在進入外朝議事程序之前就予以修訂。

雍正皇帝

有一次,一位巡撫請求延長一年時間以彌補省庫虧空,雍正皇帝對此表示同意,但他又指示具奏人:“將不得體、不當入本之句刪去,具本來奏。”又有一次,雍正皇帝與一位總督商議應對鹽課徵收缺短事宜。問題在於是否允許改變每年上繳的"盈餘"數目。雍正皇帝知道這事必須要向外朝報告,但不希望有些信息擴散出內廷,他建議:“應題奏者,具題。”內廷的保密性使得一些信息從未到達外朝官僚,以防止外朝大臣插手內廷事宜。對於重新上呈題本的限制規定,在決定人事問題上特別有用。例如有次雍正皇帝指示鄂爾泰(當時仍在西南任總督),要區別對待給外朝吏部的信息與在奏摺中直接上報皇帝的率直的人事評價:“張廣泗亦繫上好實心任事之員,但未料有如此本領,甚屬可嘉。具題時疏內應將他好處聲明。此人宜兩省何員升用處,摺奏以聞。”

經過雍正皇帝硃批的奏摺

儘管現在還缺少這些事例的後續信息,難以確切解釋雍正皇帝建議刪除不得體語句的動機,但一些建議似乎是爲了保護地方特別的利益,可能一些例子關係到雍正皇帝用心培育的官員和地方士紳,而有的例子意欲保護內廷的特殊運作。

雍正皇帝直言不諱地命令官員在題本中故意含糊其詞,表明皇帝使用奏摺制度的一個目的是要避開外朝機構,並且彙集不便外露的信息並在內廷做出決策。爲避開外朝的公開與腐敗,雍正皇帝在幕後的操作是必需的。例如,如果外朝某部院很可能接受了影響人員保舉任命和欠稅彌補的賄賂,那麼,人事任命與欠稅問題的決定就不得不在內廷做出。

雍正皇帝的集權制度使用內廷奏摺通信制度避開各個部院

奏摺制度中皇帝的獨尊地位也使得雍正皇帝可以無視外朝機構定然要捍衛的則例和事例。雍正朝歷史檔案中就有皇帝默許地方官員規避部院規定的例子,這一情況被小心翼翼地從當時傳播的資料中拿掉了。雍正元年(1723年),就保舉人員如何避開部院一條討厭的規定,雍正皇帝直接指示外省具奏人:“如得其人,即越例題薦,不妨密摺奏來。”情況還不止於此。在同一硃批裏雍正皇帝反對候時過長,擔心稍有耽擱就可能無法干預,從而保證選擇他滿意的地方官員。

雍正皇帝硃批,第一句就是“知道了”

雍正四年(1726年),在另一份奏摺的批示裏,爲避免部院可能將他中意的人選否決掉,雍正皇帝給出了不同的指示,因爲到了此時,他更願意用否決的方式直接對付各部院:不必拘例,竟行題請補授,但須於本內將不合例處聲明。部議不準,朕可特旨允行也。一切則例且不改定,暫於例外推行。試看之事頗多,朕於中有深意存焉。

清朝的外朝範圍可以說,雍正皇帝憑藉奏摺制度不僅繞開了外朝,而且也繞開了法律

有時情況似乎是,只有那些允許雍正皇帝做他認爲需要做的事,很多的規定纔會被遵守。儘管雍正皇帝擁有隨心所欲改變法律的權力,但從上述雍正皇帝否決各部院的處事方法看,在許多情況下,他更願意根據自己的意願在內廷行事,並且將不需要特別關注的事務交外朝處理,始終避免直接挑戰外朝官僚。

雍正皇帝因不喜歡外朝的規定,就採取另一種形式,即使用“特”字(有時是“特密諭”),意思是特別指出,在上諭或是硃諭的結尾,他所做出的決定或所寫的不應成爲可以援引的先例。

雍正皇帝硃批

不將決定納入則例,儘管雍正皇帝不是首創者,但他比前人更多地採用這一做法。例如,他爲前線撥款的上諭很可能含有“特”字,因爲這種撥款是一時之計,不可以自動地載入則例並在以後作爲類似撥款的援引依據。有一次,雍正皇帝特別同意地方衙門保留某些御批,直到御批所下達的任務全部完成,而不是依通常的要求將它們即刻繳回,但是他也指出,下不爲例。

如此一來,利用奏摺避開外朝給雍正皇帝帶來了許多有利條件,使他能夠在內廷保持祕密,從而斷絕外朝影響有關決策的機會,使得雍正皇帝將內廷和外朝控制的遊刃有餘。另外,雍正皇帝可以使用奏摺隨心所欲,不必服從於則例。儘管他本可以修改則例,但他不願意這樣做,而是"一切則例且不改定"。在他的手裏,奏摺制度是促成他專制目標和集權的利器。

參考文獻:《清史稿》《雍正朝密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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