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某寶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並且其盜竊的是殘疾人、孤寡老人的財物,屬情節嚴重。記者3月30日從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最終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寶犯盜竊罪、放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廣東梅州豐順一男子趁鄰居外出,用腳踹開其大門,入室偷得5萬多現金後逃離,之後因爲擔心現場留下指紋,又返回鄰居家放火。

記者3月30日從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最終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寶犯盜竊罪、放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情回顧】

張某寶曾於2017年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出獄後仍然沒有改掉惡習。

他的鄰居張某靜是一名身患殘疾的單身漢,平時靠賣菜爲生。

2019年10月7日晚上,張某寶發現鄰居張某靜不在家,因爲熟知他家的前門是一扇木門,平時外面不上鎖,裏面用木栓栓住,遂起歹念,從自家正門步行至張某靜家門前,用腳大力踹開木門後進入。

翻找了一遍後,在電視櫃的抽屜裏發現兩袋用紅色塑料袋包着的現金,共有人民幣54828.73元,之後張某寶將這些錢拿回自己的家中,並藏在自己家二樓廁所旁邊一個雜物間的一張牀底下。

把錢藏好後,張某寶越想越不放心,擔心自己在現場留下指紋,於是又返回張某靜家,用衣服擦拭盜竊時留下的指紋,並用打火機分別點燃張某靜放在茶几桌旁邊箱子裏的衣服,以及被其扔在地上的衣服、牀單、抽屜和前門晾衣架上的衣服。

點燃後,張某寶又將現場的十幾個竹筐、踹落的門閂扔進火裏燃燒,後逃離現場。不久,火勢被周圍鄰居撲滅。

2019年10月8日,豐順縣公安局民警將張某寶拘傳接受調查,張某寶對入戶盜竊後放火燒燬張某靜家的行爲供認不諱,被盜的人民幣54828.73元已追回,併發還給了被害人。

【法院判決】

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某寶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並且其盜竊的是殘疾人、孤寡老人的財物,屬情節嚴重;

同時,爲了銷燬證據,被告人放火燒燬被害人的房屋,其行爲又構成放火罪,應依法懲處。

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併罰。被告人張某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重新故意犯罪,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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