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判決結果:2020年3月26日,天峨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熊朝松管制1年,判令賠償漁業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8968元,並以視頻形式在天峨電視臺及城鄉廣場電子顯示屏向全縣人民公開賠禮道歉。凌晨2時左右,民警到達該小區,敲門約二十分鐘後表明身份進入房內,發現被告人龐其林、黃永樂等四人在房內聚衆喝酒。

案件播報

01

兩男子疫情期間聚餐喝酒且妨害公務,獲刑!

基本案情:2020年2月12日晚,被告人龐其林、黃永樂等人相約來到南寧市青秀區桂雅路某小區某房內喝酒聊天。

次日凌晨,外賣員何某因疏忽將原本送至該小區另一房號的外賣錯交給被告人龐其林、黃永樂等人。 何某發現送錯後報警求助。

凌晨2時左右,民警到達該小區,敲門約二十分鐘後表明身份進入房內,發現被告人龐其林、黃永樂等四人在房內聚衆喝酒。

視頻截圖

民警對四人在疫情防控時期仍串門聚餐喝酒的行爲進行勸導教育,四人非但沒有接受,被告人龐其林還拿起手機拍攝,與被告人黃永樂一同挑釁、辱罵民警。

當民警傳喚四人回派出所配合調查時,被告人龐其林、黃永樂反應激烈,採用暴力反抗。被告人龐其林拉扯民警口罩,用手臂扼住民警頸部並叫喊要拿刀;被告人黃永樂在一旁用手機拍照謾罵,並趁機把民警口罩扯掉,嚴重妨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判決結果:2020年3月27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龐其林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被告人黃永樂有期徒刑十個月。

作者:張煥傑

02

拒不支付工人工資還玩失蹤?包工頭獲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姜連貴是河北某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於2018年4月份開始承接貴港某建設有限公司的排水工程,並僱用了民工陳某成、劉某勝、劉某財等9人爲其工作。

2018年5月份至2019年1月份,發包方貴港某建設有限公司分4次向被告人姜連貴支付了工程款(含民工工資)共人民幣12萬元,而被告人姜連貴只支付給民工陳某成、劉某勝、劉某財等每人人民幣2000元,尚欠農民工陳某成、劉某勝、劉某財等人工資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

2019年5月6日,桂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被告人姜連貴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被告人姜連貴在五日內付清所欠民工工資。

但被告人姜連貴卻通過逃回河北老家、拒絕接聽電話、不回短信等方式,拒絕執行支付令。 直至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時,未付清民工工資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

被告人姜連貴到案被羈押之後,其家屬纔將所欠工錢歸還給陳某成等9人,獲得上述人員諒解。

判決結果: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姜連貴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作者:劉任健

03

平南首例涉疫口罩詐騙案宣判

基本案情:2020年1月底,被告人洪成棟在QQ羣裏發佈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2月2日,被害人張某媚通過QQ聯繫被告人洪成棟,並向其支付人民幣3100元。隨後,被告人洪成棟通過QQ發送虛假快遞單號給被害人張某媚。

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洪成棟的親屬已代其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3100元,公安機關已將上述錢款返還給被害人張某媚。

判決結果:2020年3月27日,平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一審判處被告人洪成棟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作者:周玲

04

男子用電捕魚16.1公斤,賠償近9000元,判刑後公開道歉

基本案情:2019年6月23日9時至10時期間,被告人熊朝松駕駛漁船由天峨縣六排鎮紅水河大橋碼頭往天峨縣龍灘水電站壩區方向行駛,行至紅水河石灰窯附近時,非法使用電球捕魚,捕獲白鰱魚3.4公斤、鯪魚12.7公斤。被天峨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根據天峨縣生態漁業發展規劃(2017年——2030年)規定,天峨縣六排鎮二橋至天峨縣龍灘水電站壩區間,屬於全年禁漁區;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屬於禁漁期。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評估,被告人熊朝松當天電捕造成成魚潛在總損失約64.4公斤;致受損魚卵和魚仔換算爲幼魚損失量合計爲32236尾。

判決結果:2020年3月26日,天峨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熊朝松管制1年,判令賠償漁業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8968元,並以視頻形式在天峨電視臺及城鄉廣場電子顯示屏向全縣人民公開賠禮道歉 。

作者:莫蘭君

來源:廣西高院綜合

闞媛

校對:李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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