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兒童權益遭受侵害事件屢屢見諸報端,不斷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和熱議,被譽爲祖國的花朵的兒童,無論是在家庭、學校還是社會上都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兒童被家暴、被遺棄、被拐賣、被殘害等現象從未間斷,而且十分常見,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現象的頻發呢?

1、傳統觀念誤區

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人類發展初期,人們依靠自身的體力和簡單的生產工具與自然界相抗衡,人們生存的最主要途徑之一就是力量,所以擁有超凡力量的個人成爲人們所崇拜的對象。儘管隨着時代的向前發展,個人力量的作用顯得越來越渺小,但是人們的內心仍存在着對力量的嚮往與推崇,把力量看做是有魅力的表現。隨着國家的產生,出現了一些需要維護的社會治安問題,人們把公共場所的力量征服歸於國家的權力機關,但保留一些個人的權力在私人場合的力量征服權。所以,人類長久以來利用國家權力機關干預公共領域侵害行爲,但同時也默認了私有領域侵害行爲(如家庭暴力等)的合法存在。

在我國文化傳統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家庭倫理關係。和諧和秩序是家庭倫理關係中最重要的價值。自漢朝以來,“三綱五倫”就是家庭倫理觀念的核心。“三綱五倫”認爲人是不平等的,生活在“五倫”關係中的人長幼有序尊卑有別。傳統的親子關係是“五倫”中的一種,“父爲子綱”,子女沒有自己的獨立人格,孩子作爲父母的私有財產要聽父母的話,否則就會受到父母的懲罰。幾千年來,中國的家長權利以及“家長制”的長期流行有其理論和倫理的基礎,家長基本上是一個獨裁者,家長權威被特別強調。同時,孩子服從父母管教是“孝”之表現,不服從父母管教,則被斥之爲“不孝順”、“不聽話”,因此而受罰是文化所許可的。傳統文化的“三綱”、“家長”和“孝道”等觀念都說明了體罰孩子是父母毋庸置疑的權利。正是如此,在國人的心理上或多或少都同意、默許、容忍或者認可體罰等觀念。這種心理不僅僅表現在施暴者,大部分受虐者也表示,這些都是家庭內部的的事務,不應該被外界干涉。

2、“虎媽”“狼爸”的錯誤理念

中國父母特別在意訓導子女的行爲符合社會和文化規範,評估父母成功的一個標準是子女的學習成績。不能符合成人標準的兒童常被看成是反常和離經叛道的。如果孩子不服從父母的“管教”,往往被認爲不孝並很可能被體罰。網絡上曾經報道過一些“虎媽”,“狼爸”等一些特殊的教育方式,“虎媽”,“狼爸”們用“打”的體罰方式,讓孩子懂得服從。實質是用暴力的方式壓迫孩子對自己的意志的絕對服從。採用這樣的方式只會把孩子培養成沒有獨立思想,唯唯諾諾的人,這是一種“奴性教育”,會扭曲孩子的性格。“虎媽”,“狼爸”在教育孩子時給的“飢寒”已經過度,提前讓孩子進行大量的超前學習,太過殘忍。近乎殘酷的教育形式與內容讓孩子受盡磨難,讓孩子們失去應有的尊重,也使得孩子們喪失了童年的樂趣,在原本應該得到快樂和寵愛的童年裏過早的學習。從古至今我們都提倡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在近現代西方教育史中,盧梭提出“尊重兒童”的理念,教育工作者蘇霍姆林斯基提出,在影響學生的內心世界時,不應挫傷他們心靈中最敏感的一個角落——自尊心。“虎媽”,“狼爸”等採取殘酷的訓練和不當的方法推行自己的育兒理念,單方面的把父母的想法和願望強加給兒童,兒童處於無權地位,其意見根本不被考慮,總是自以爲出於兒童利益的成人代表兒童發表意見,父母常常把自己的利益當成是子女的利益,或把子女當成是將來,而不是現在的取向。兒童被看成與成人分離的、有自己特徵的一個羣體,不具備成人的能力和地位,同時也完全沒有把兒童和家長放在平等的教育地位上。

3、家庭關係失調

大部分受虐兒童家庭均出現家庭功能失調,無論是因爲家庭成員之間的經濟問題、情感問題,健康問題,還是各自的工作問題,都影響家庭功能失調,形成不良的互動模式。當家庭遇到上述問題,功能無法正常發揮時,父母會“帶着情緒”管教孩子,從而影響到整個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很多孩子應此成爲父母的“出氣筒”。這個家庭就像個生了病的人,產生了病理現象。此現象概括起來可分爲: 不良的個性與行爲、不良的精神狀態、不良的生活事件以及不良的家庭環境等等。這些因素可能單獨出現,也有可能同時出現,但都成爲虐待兒童的導火索。在家庭中如果有酗酒、吸毒、賭博、下崗、精神病人員或病殘人員,則更容易發生家庭暴力情況。因爲這些成員不但自身可能直接成爲暴力施暴者,而且他們給家庭帶來的巨大的經濟負擔和難以彌補的精神傷害,間接地增加了施暴者的不良情緒的產生,促發暴力事件發生。另外,社會地位低下、家庭經濟情況欠佳、兒童疾病、非婚生育、家庭破裂、夫妻不睦或過頻的應激事件等,都成爲虐待和遺棄兒童的直接原因。大部分被遺棄和虐待兒童的父母自身應付生活事件能力有限或者容易衝動,當遭受挫折委屈時,更容易將怨恨轉嫁到兒童身上;當例如婆媳不睦、夫妻吵架、同別人吵架、失業、與上司矛盾等家庭危機出現時,父母更加難於忍受兒童糾纏或者哭鬧,容易對兒童施虐。多數施虐父母在童年就有過被虐待的經歷,在這種不良的家庭氣氛下,父母在照顧兒童生活時,產生困難或造成疏忽,甚至對孩童實施暴力,造成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近年來家庭保姆也成爲虐待兒童的肇事者,其原因較複雜,包括因受冤枉或剋扣工資等報復其父母、個人素質差、不耐煩兒童哭鬧等問題。我們目前披露出來的虐待兒童醜聞大多數是由家庭原因所導致的。

家庭失調的促發因素有很多,在互動層面上,家長指責兒童不聽話、品德問題,這主要歸因於兒童問題。在社會結構層面上,主要涉及社會競爭壓力、工作壓力以及家庭中父母的個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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