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務輔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不同

我國對增值稅納稅人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管理,主要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並實行不同的徵收和管理方式。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繳納増值稅時適用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實際稅負也存在較大差異。

一、計稅方法不同

一般納稅人一般採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提供建築服務等特定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也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而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案例1】某企業爲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取得銷售貨物收入100萬元(不含稅),貨物適用稅率爲16%,當月購進貨物80萬元(不含稅),貨物適用稅率爲16%,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納稅額。

銷項稅額=100*16%=16萬元

進項稅額=80*16%=12.8萬元

應納稅額=16-12.8=3.2萬元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案例2】某企業爲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6月取得銷售貨物收入100萬元(不含稅),當月購進貨物80萬元(不含稅),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0*3%=3萬元

(三)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築業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爲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爲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等。

(四)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爲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稅率與徵收率、預徵率不同

(一)稅率與徵收率不同。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簡易計稅的除外),目前增值稅稅率分爲16%、10%、6%,0四種;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徵收率,目前增值稅徵收率分爲5%、3%兩種。

(二)預徵率不同。

1.提供建築服務預繳稅款。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預繳稅款,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2%的預徵率計算應預繳稅款;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預繳稅款,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出租不動產預繳稅款。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和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3%的預徵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期不同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爲,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需要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原則上應以月爲納稅期申報納稅;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以季度爲納稅期申報納稅;部分納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爲納稅期,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在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以季度(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覈定納稅期限)爲納稅期申報納稅。

(二)納稅申報報送資料不同

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時報送的資料比較複雜,一般包括一張主表和五張附表,根據發生業務的不同情況選擇填報。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只有一張主表,附列資料是在有扣除項目時才需填寫。建築、房地產、金融業及生活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需要填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表,上述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填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表。

四、增值稅發票使用不同

(一)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開專票,如果需要開具專票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

(二)可以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1.住宿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2016年11月4日

2.鑑證諮詢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2017年3月1日

3.建築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2017年3月1日

4.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2018年2月1日

注意: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五、帳務處理上不同

(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2.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交納的增值稅,借方餘額反映多交納的增值稅。

(二)賬務處理

1.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等業務的賬務處理。

(1)採購等業務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賬務處理。一般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按當月已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當月未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退貨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做認證,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做認證,應將發票退回並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案例3】甲公司爲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購入A商品100萬元用於生產經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額16萬元,發票未認證,款項未支付。

借:庫存商品- A 1,000,000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160,000

貸:應付帳款 1,160,000

【案例4】甲公司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購入A商品100萬元用於生產經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額16萬元,發票當月已認證,款項當月支付。

借:庫存商品-A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0,000

貸:銀行存款 1,160,000

(2)小規模納稅人採購等業務的賬務處理。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物資、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覈算。

【案例5】甲公司爲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6月購入A商品一批用於生產經營,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16萬元。

借:庫存商品 - A 1,160,000

貸:銀行存款 1,160,000

2.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

(1)一般納稅人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案例6】甲公司爲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銷售A商品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額16萬元。

借:應收賬款 1,1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0,000

編輯設計:北京東城稅務

來源:中稅答疑新媒體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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