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百善孝爲先”說的也是中華民族一直推崇的“孝道”。特別是在漢朝時期,敬老更是爲朝廷所重視。

漢朝建立伊始,漢高祖就將養老納入國家的重要法令之中。法令規定:“凡是家中有老人者,家族成員都要給予足夠的關注和照顧,如果,老人年過八十則可以享受國家特殊的待遇。”這個特殊的待遇意在讓老年人年過古稀,不能再爲社會創造價值之時,也那得到家庭和社會的足夠尊重。因此,朝廷會給年過八十的老人舉行“授杖儀式”——“授几杖,行糜粥”。

這種儀式雖然不能讓老人成爲多麼位高權重的人物,但是,可以讓老年人在家中或是社會上有種被尊重的儀式感,社會也會形式一種尊老、敬老的氛圍,最終,讓老年人得到應有的照顧。

漢高祖時期,爲了讓年老之人在退出曾經的社會角色後也能找到自己的位置,還頒佈了更加有利於老人的政策,那就是:“五十歲左右的老年人,如果,在年輕時也沒有犯過重罪,在本地有足夠的威望,並且,能有一定的領導和管理能力,則他完全可以成爲鄉、縣的管理者。”也就是所謂的“三老”,這種管理者就相當我們現代的退休返聘人員一樣。

《漢書·高帝紀上》雲:“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爲善,置以爲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爲縣三老。”三老是制定地方法律法規的議會組織,同時,也是宣傳國家政策法規的教化組織。有的三老甚至對國家重大政治事件也有所影響,朝廷的政策法令的頒佈和施行,都要請示三老。所以,三老實際上又擔負着對朝廷的監督職能。

並且,漢朝時期他們的待遇完全要好於我們現在的這些返聘人員。這種“三老”可以每年享受國家的一些補貼,還能免除賦稅,更重要的是他們有參與鄉、縣管理的權利,可以和當時的縣令在處理事務上給予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樣的政策讓老年人老有所歸,不用擔心老年後的繁重的生活壓力,又可以讓他們老有所爲,發揮自己的特長爲鄉親們主持公道,把持正義。

同樣,在這種政策制定的影響下,年輕人也會約束自己的行爲,不敢輕易犯罪,更會把“三老”當成自己年老後的歸屬。這樣,不僅達到了敬老的目的,還起到了治理社會風氣,有效的管理當地社會環境的目的。

在漢成帝時,每年朝廷都會派遣官員進行調查,類似於現在的人口普查,如果,有年齡達到七十歲的老人,國家便會進行統一的授杖儀式。可見,西漢逐漸把授杖養老政策所規定的年齡放寬到了七十歲。可以說,當時的社會結構,讓很多老年人逐漸形成了高度的自我約束能力,他們會把社會中的很多道德標準視爲自己應該遵循的道德準則。

最終,在這種自我約束和強烈的尊老、敬老社會風氣下,老年人成爲社會矛盾調解的重要部分。可以說,當時威望高的老年人可以和主事的縣令進行爭論。這貌似有點“朝陽大媽”的味道,但漢朝的老年人待遇要比她們的還好,他們的待遇有的可以達到現在處級幹部的待遇。

因爲,當時的詔書上有明確的規定:“年過七十的老者,可以賜予玉杖,且國家每年會給予六百石的待遇。”這個玉杖上有類似於朝廷品級官員的圖案。玉杖上的大多的圖案是鳩,“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代表着國家對老人地位的承認。

其實,所謂“鳩杖”,就是在手杖的扶手處做成斑鳩鳥的形狀。並且,在這種玉杖象徵下,也會有類似於朝廷官員的待遇。

而當時享受六百石待遇的朝廷官員大多是類似於縣令、郡丞一樣的人。由此可見,當時的漢朝是多麼的注重敬老、養老。並且,還賜予這些老人,他們不僅能享受國家的補貼,還可以在進入各種官府時不必行大禮,見了官員不必俯身請禮,進入朝堂時,可以和當地官員平起平坐,還可以享受到賜座待遇。

這還是不是最頂級的待遇,在漢朝時期,馳道是專門爲皇帝修建的道路,這種道路只有當朝皇帝可以行走,其他人等一律避讓,如有違反者,格殺勿論。可就是這麼有皇家權威的馳道,漢朝卻規定:“漢代老人可以在這種天子的馳道旁行走,不必避讓。”這種待遇在古代封建社會里可不多見啊,皇權的威嚴在養老、敬老這種傳統美德下居然也願意遷就。

可以說,這是古代歷史上少有的敬老政策。

在漢代頒佈的各種敬老政策的影響下,以後的各朝各代雖然規定不一,魏晉以後,壽星的手杖產生了變化,斑鳩的王杖換成了桃木手杖,其政治教化功能逐漸被削弱。可是,這種敬老的社會風氣一直沒有變。

如今,我們也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繼續發揮着敬老的傳統,每年農曆的九月初九“重陽節”更是在1989年被定爲“老人節”,其意在倡導社會各界,繼續發揮古人的優良傳統,將養老、敬老視爲每個人的基本道德標準。

參考資料:

『《後漢書·禮儀志》、《漢銅鳩杖首鑑藏》、《漢書·高帝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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