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前述判决书中所载,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放入快递柜中,而收件人取回快递后发现存在问题,那么收货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检验货物是否完好,如收件人系在合理时间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提出异议,而快递公司又无法证明自己的运输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那么快递公司就应当向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数量短缺、物品毁损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只有将快递取出并拆开包裹才能履行检验义务,但取出包裹的行为又证明其确实收到了取件的信息,并用行为追认了签收的事实,而当标的物出现毁损的情况时,出卖人就可能会以标的物已完成交付、自己无需再承担标的物毁损的赔偿责任为由拒绝向买受人赔付。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来了,但是操作不慎引起的诸多法律纠纷也来了。

作者丨汪鹭凤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来源丨埃孚欧律师事务所(lawyerfo)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来了,购物网站的兴起和蓬勃的快递业为当代人的购物提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但由此也产生诸多的法律纠纷。

不仅是网络购物合同的买卖双方,还有为货物从起点到终点提供运输服务的快递公司,都常成为诉讼案件中的主角。

不久前看到一朋友抱怨,刚刚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得的俗称为“神仙水”的某大品牌化妆液,快递公司在派送时并未征得本人同意即将快递包裹放入小区中设置的代收快递柜中,并直接发送取件短信。当朋友取出快递包裹并回家拆封后,发现该瓶化妆液已碎裂,内容物品尽数洒出。

与卖家沟通后,卖家认为物品破损系因快递公司运输原因导致,而朋友又未当场拒绝签收,并称因买方已确认签收即默认交易已完成,卖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让朋友自行与快递公司协商。快递公司又以收件人自己未当场验看,本人签收即确认商品无误为由拒绝赔偿。

至此因一瓶碎裂的“神仙水”,三方陷入僵局。

那么在网络购物合同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究竟何时应当由卖方负责,何时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又何时该买方自负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关键的时间点在于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那么交付与否的应当如何界定?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的,则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卖方把货物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时,合同的风险转嫁给买方。

而通常情况下,我们在网络平台中购买物品都会填写明确的收货地址,该地址即为我们与出卖人在网购购物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地,只有在该地点且物品确认交至买方手里这一行为完成后,卖方才彻底卸下为标的物担责的义务。

但正因现在科技和社会的进步,更多自助式、便捷式的设备被投放到各个区域,其中便有专用于暂存快递包裹、收件人凭取件密码或绑定的手机号码提取快件的丰巢快递柜。

该设备的发明,为工作日不在家无人签收快递的上班族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快递柜的私密性和便捷性,大家不用为快递被搁置门口而担心被人“顺手牵羊”,但因此却也引发一系列的其他问题。

多数情况下快递员会提前打电话确认收件人是否在约定的收件地址并方便签收,如收件人不在约定的地点,则与收件人商议是否可以将包裹放入快递柜中。得到收件人许可后,双方即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变更了原先网络购物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此时新的交付地点系丰巢快递柜某一具体的格子中,在快递投放至格子里并关上柜门的时刻,该标的物视为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此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彻底与卖方无关了。

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存在快递员并未与我们沟通便直接把快递放入快递柜的情形,故常有买受人抱怨自己明明在家,但快递员为了方便径自将包裹放入快递柜中,并同时在快递物流系统中点击已签收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只有将快递取出并拆开包裹才能履行检验义务,但取出包裹的行为又证明其确实收到了取件的信息,并用行为追认了签收的事实,而当标的物出现毁损的情况时,出卖人就可能会以标的物已完成交付、自己无需再承担标的物毁损的赔偿责任为由拒绝向买受人赔付。此时,责任就转嫁到了负责运输的快递公司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在(2017)宁0104民初1347号判决书中载明:

2016年7月11日,收件人施某收到短信通知"包裹在快递柜中",施某从快递柜中取到包裹后外包装完好,待上楼后在办公室打开包裹称内件是空的,......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但被告xx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兴庆区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将货物直接送到收货人手里供收货人检验货物后签收货物,且双方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收货人在收到快件的合理期限内已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而《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xx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兴庆区分公司应对其已履行运输合同义务将货物直接送到收货人手里供收货人检验货物后签收货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因快递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收货人系检验货物后签收,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赔偿义务。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5.2.2.4规定: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 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如前述判决书中所载,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放入快递柜中,而收件人取回快递后发现存在问题,那么收货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检验货物是否完好,如收件人系在合理时间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提出异议,而快递公司又无法证明自己的运输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那么快递公司就应当向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数量短缺、物品毁损的赔偿责任。

但是,买受人本身也负有检验标的物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故在日常网络购物当中,我们应当尽量要求快递人员将包裹派送到自己指定的收货地点,并当场验看货物是否完好,当货物存在问题时可拒绝签收并退还货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当面签收,亦应当及时地履行验收的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异议,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当然,即使快递公司违约未妥善派送快件至约定地点,亦不能免除出卖人对于物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如物品寄出时既已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短少,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在无约定时按通用的或足以保护物品的方式包装而导致物品毁损的,即使物品已经交付,出卖人仍当然地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网购虽为生活提供极大的便利和选择空间,但仍存在不少的风险,故在购物节即将到来的同时,亦应当谨慎、合理地注意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此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

编辑丨英子 / 夏洛克-不二熊 / Cleis / 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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