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減少城區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蘭州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快城區燃煤鍋爐治理改造的扶持意見》,以降低費用、提高補助等措施支持燃煤鍋爐治理改造,蘭州市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水煤漿等準清潔能源新建大型集中熱源廠,3年之內完成城區800餘臺燃煤鍋爐的清潔能源改造。

3年改造城區800餘臺燃煤鍋爐

蘭州市政府提出“凡煤必改,應改盡改”的原則,從2012年至2014年10月31日前分3年對城區現存的800餘臺、5000餘蒸噸燃煤鍋爐全部進行治理改造,城區不再審批新、改、擴建燃煤鍋爐。按管理權限分別對省、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燃煤鍋爐治理改造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市級財政對供熱企業採暖鍋爐治理改造給予財政補助,補助資金按項目具體蒸噸數額落實,補助標準按年度階梯式遞減,鼓勵加快燃煤鍋爐治理改造。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

蘭州市城區燃煤鍋爐治理改造和供熱全面推行社會化和市場化運營,社會資本可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採取BT、BOT等模式,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提供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參與燃煤鍋爐治理改造、經營和供熱管網建設。以節能效益分享回收投資和取得利潤,推進燃煤鍋爐治理改造。市建設局要在高坪地區和熱電聯產管網未覆蓋區域,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水煤漿等準清潔能源新建大型集中熱源廠,替代和免建分散燃煤鍋爐,儘快完成雁灘、彭家坪、鹽場、安寧等集中熱源廠的建設。

蘭州市政府規定,對併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燃煤鍋爐,一般單位按照原既有面積45元/平方米的標準降至30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集中供熱基礎設施改造費,破產企業按照原既有面積45元/平方米的標準降至25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集中供熱基礎設施改造費。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9月25日,蘭州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呈現“一增一平兩降”態勢。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如雙節期間無輸入性污染,如浮塵和降溫等,節日期間蘭州大氣質量有望保持優良。

截至目前,蘭州市的優良天數是在發生8次沙塵天氣的情況下,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天,綜合治理大氣污染舉措已顯成效。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同比基本持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9.05%和20%。城區飲用水源水質和黃河蘭州段按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持續穩定保持在100%;功能區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均低於國家二類區晝間噪聲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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