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上調。(資料圖)

宜賓新聞網8月13日訊(記者 潘一豪)8月13日,記者從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7月1日起,宜賓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650元/月

包括社保和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經本次調整後,宜賓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650元/月( 75.86元/日)。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7.4元/小時,上調幅度爲19.6%。

其中,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除此之外,即使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低於此標準

勞動者有權舉報、投訴

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單位如果違法規定,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6省份最低工資超2000元

根據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拒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至少有上海、廣東、北京、江蘇、山東、河南、新疆、四川、江西、廣西、雲南、西藏、遼寧等13個省份。

在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目前,上海、廣東、北京、天津、江蘇、浙江這6個省份月最低工資標準已超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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