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中國法律起源的問題,古今的學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結論。但在學術界比較受推崇的有以下幾種觀點:

1.原始習俗演變而來的習慣法

原始習慣雖不能產生體現爲國家形態的法,但卻產生了法的胚胎形態一一氏族習慣。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法律的起源,實質上是由氏族習慣向奴隸制習慣法的質變過程。

2.起於兵

一方面,“師出以律”,中國古代最初的刑起源於軍事戰爭,最早的法脫胎于軍事中產生的軍法。另一方面,“兵獄同制”。軍事戰爭需要及時處置敵人、俘虜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爲。某些軍法同時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3.源於禮

禮產生於祭祀,在祭祀過程中,儀式得到強化和系統化,隨着階級的分化,祭祀的儀式等級不同而不同,此時禮成爲確是等級的標誌。隨着階級的劃分,上層階級演化爲統治階級,他們藉助政治勢力將禮上升爲調整人們社會關係的規範。

二、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中國古代法律在世界上獨具特色,縱觀我國古代法律,主要有以下特點:

1.刑爲主,諸法合一

自商鞅“改法爲律”,“律”從此成了中國古代刑法的專用名稱,其中律典成爲秦以後各朝的主要刑事法典。中國封建時代頒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關民法、訴訟法以及行政法等各個方面的法律內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諸法合體的結構,且始終以刑法爲主,並以統一的刑法手段調整各種法律關係。

2.主刑輔,以禮入刑

多種思想的發展對我國古代法律的影響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澱物便是“德主刑輔、以禮入刑”的理論和實踐。從董仲舒“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爲德,陰爲刑;刑主殺而德主生”的“德主刑輔”思想的提出,一直到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輔”的思想。

3.有等級,法外特權

儒家思想逐漸侵入法律之中後,中國的法律有一個儒家化的過程。儒家逐漸把自己的價值理念灌輸進了法律系統。這樣就用法律來明確保障一種等級秋序,一種尊卑有別的等級秩序。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權,其次是統治集團的成員,在不危害皇權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權,在法律上表現爲“八議”、“上請”制度的確立。

4.法治吏,維護統治

重法治吏是古代傳統的法律思想。封建專制制度下。君主爲了控制國家,勢必要通過一個權力謀介,那就是官史。中國古代社會所說的人治其實就是官治。爲了發揮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

(本文轉載自《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點》,作者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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