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鸚鵡案”二審改判緩刑,被告方:將申請撤銷判決

此案判決將依法層報最高法覈准。

今日(11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家屬及其辯護人處獲悉,“江西鸚鵡案”日前在鷹潭市中院二審宣判。

46歲的水族館老闆邱國榮,因購買國際公約中認定的保護物種鸚鵡和鷯哥,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決依法層報最高法覈准。

此前,邱國榮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貴溪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邱國榮不服判決,隨後提出上訴。

11月18日晚,邱國榮的辯護人鄭曉靜告訴新京報記者,二審判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需要報最高法覈准,後期是否向江西省高院申訴,待最高法覈准後再說。

刑法第63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最高法覈准,其判決、裁定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並交付執行。

鄭曉靜進一步解釋說,邱國榮一方將向最高法申請不予覈准,撤銷原判,“希望在他的判決覈准期間,最高法能夠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人工馴養瀕危野生動物是否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

水族館老闆買鸚鵡,被控買賣野生動物

新京報記者從邱國榮的兒子處瞭解到,2016年10月,邱國榮在家鄉江西貴溪紅石廣場附近開設國榮水族館。

2018年4月底,邱國榮爲了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萬錦龍在南昌市東湖區經營的花鳥店,購買了8只鸚鵡和4只鷯哥。5月2日,貴溪市森林公安局數名民警來到邱國榮的水族館,稱接獲舉報,以涉嫌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將他帶走。當天,邱國榮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1日被取保候審。

警方經鑑定後認定,8只鸚鵡和4只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2018年7月30日,貴溪市檢察院對邱國榮和萬錦龍提起公訴。

2018年8月25日,這起案件在貴溪市法院開庭,12月21日上午,一審開庭宣判,法院以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邱國榮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一萬元,萬錦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一萬元。

宣判後,邱國榮的兒子對新京報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疑惑:“父親是買家,但是法院的量刑,卻比萬錦龍重。”

二審開庭,辯護人做無罪辯護

2019年5月9日,此案二審在鷹潭中院開庭,當庭未宣判。

中國庭審公開網視頻顯示,邱國榮的辯護人鄭曉靜在庭上針對原判認定事實錯誤、證據採信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等幾方面,向法院做無罪辯護。

鄭曉靜認爲,原審偷換概念,把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等同於瀕危野外野生動物;無任何法律依據,附加購買、銷售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需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條件。她認爲,無證收購他人基於商業經營利用目的而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行爲,不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

二審二次開庭,被告人首度認罪

2019年8月6日上午,此案二審第二次開庭。邱國榮的兒子告訴新京報記者,邱國榮出庭,整個過程持續了約50分鐘。

鷹潭中院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庭審直播。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次開庭,檢方未補充提交新證據。

起訴書顯示,經鑑定,被告人邱國榮、萬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的4只鷯哥和8只費氏情侶鸚鵡,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保護物種。

檢方認爲,被告人邱國榮、萬錦龍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均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審二次開庭上,邱國榮首次當庭認罪,稱其購得涉案鸚鵡後,未進行實際銷售,爲偶犯、初犯。事後,自己主動供述交易上家,具有立功情節。

鄭曉靜則仍然爲其進行了無罪辯護,對於邱國榮自願認罪的決定,她表示尊重:“邱國榮已真誠認罪悔罪,今日當庭請求法院考慮邱國榮從輕、減輕情節。”

庭審後,新京報記者從鷹潭市中院處獲悉,此案未當庭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二審認定“買家比賣家量刑重”原判不當

11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鷹潭市中院獲知,此案二審已宣判。

鷹潭市中院出具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辯護人提出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不能與野外野生動物同等保護的意見不能成立,邱國榮是向萬錦龍購買野生動物,比萬錦龍犯罪情節相對較輕,辯護人的辯護理由成立,原判對邱國榮處刑不當。

法院認爲,鑑於涉案鸚鵡系人工馴養繁殖,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相對小於非法收購、出售純野外生長、繁殖的鸚鵡,故對邱國榮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邱國榮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再犯可能性小,故可宣告緩刑。

最終,二審法院改判邱國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2年。

11月18日,邱國榮告訴新京報記者,對自己的案子沒有改判無罪感到遺憾。

對話邱國榮:“未來不會經營鳥類生意,會格外注意物種背景”

新京報:知道二審結果時,你是什麼心情?

邱國榮:拿到判決書時,二審的結果比一審好多了,對於最後的量刑結果,我個人還是滿意的。

新京報:二審審理期間,你當庭認罪,與辯護人存在一定意見分歧?

邱國榮:是的,她(鄭曉靜)從案件上來研判,堅持爲我做無罪辯護,我其實是很保守的,說句實話,我擔心會坐牢,就是這個意思,希望能有一個差不多的妥當結果,案子耗時這麼久,二審結果我還能接受。

新京報:你的水族館目前還在營業嗎?

邱國榮:還在開,但是規模縮小了很多,差不多一半左右。營生的手段,不能說扔就扔了,畢竟要討生活嘛。

新京報:你被羈押期間誰在打理水族館?

邱國榮:我老婆在家裏打理,但是她因爲我的事情,沒有心情理會生意,她不懂這些花草料理,魚怎麼樣,很多死掉的,都扔了。

新京報:未來你還會售賣鳥類嗎?

邱國榮:不會了,不會了,我不想搞這些東西,對我的危害性(風險)太大了。現在水族館主要經營金魚、觀賞魚、小魚,還有花草及裝飾物等。

新京報:現在進貨的標準跟以前一樣嗎?此案對你的影響體現在哪裏?

邱國榮:之前法律意識淡薄,不會查物種的背景,是否涉及保護動物等,我現在就會格外注意這些方面了。經歷這一兩年的案件審理,我家的經濟落後很多,包括訴訟開支,這麼多時間不能專心經營,經濟方面的影響,是最大的。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