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內場均得分第二,場均籃板第二,場均出場時間第二,場均助攻第一,場均搶斷第一,薪水卻排名第六,全聯盟薪水排名第122。”喬丹的紀錄片《最後之舞》中打出的這段字幕,描述了公牛二當家皮蓬在1997-98賽季的遭遇,它意在引出後面的矛盾:因爲皮蓬覺得工資不符身價,所以對總經理克勞斯心生埋怨,而這正是那一季公牛的衆多矛盾之一。


在紀錄片的敘述中,皮蓬是非常委屈、難過的,尤其是在得知自己差點被拿去交易麥蒂時,皮蓬更是破罐子破摔,在早知道自己腳部有傷的情況下還拖到賽季開始後才接受手術,甚至一度說出“不交易就不上場打球”的話。 其實這種“逼宮”球隊的做法在大多數時候都是沒有職業素養而令人不齒的,但由於之前的鋪墊,從禪師、科爾這些同事到觀衆都對皮蓬的行爲充滿理解與同情:貴爲聯盟前五的球員纔拿這麼點錢已經夠慘了,你們怎麼還好意思批評他! 可問題是,皮蓬的合同真的有那麼慘嗎?


回到1991年夏天,當時喬丹率領公牛一路過關斬將,打敗了壓制自己多年的活塞“壞孩子軍團”和偶像魔術師-約翰遜,是當之無愧的聯盟第一人。而剛剛打完第四個賽季的皮蓬也逐漸成長,是年季後賽他場均21.6分8.9籃板5.8助攻2.5搶斷。作爲喬丹身邊最得力的干將、冠軍隊伍的二當家,皮蓬理應得到一份新合同。 急於穩定陣容的公牛隊自然也正有此意,於是雙方很快展開合同談判,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當時議價時,26歲的皮蓬的底氣卻並沒有後來人想當然的那麼足:雖然展現出了超巨的潛力,但彼時個人的榮譽積累只有一次全明星替補和最佳防守二陣,且從未入選過最佳陣容,常規賽數據不過場均17.8分7.3籃板6.2助攻,而且有嚴重的背傷隱患(還有以前的所謂“偏頭痛”)。 所以雖然他可能已經是聯盟最好的二當家,但實際上皮蓬距離NBA一線球星仍有一定距離(那畢竟是一個魔鳥刺還未退場,且喬丹、巴克利、馬龍、羅賓遜、奧拉朱旺、滑翔機、哈達威等人正在邁向巔峯的時期。)因此,在公牛尚未施壓的情況下,皮蓬自己就已經在心裏打了退堂鼓,即便有喬丹的勸阻,甚至老闆的暗示(你日後可能會後悔),但謀求穩定的他主動選擇了7年1800萬的長約,也爲未來的一切埋下了伏筆。


然而問題是,這份合同,並沒有你以爲(或者紀錄片希望你以爲)的那麼慘,馬後炮的確容易,但在當時來看這份合同雖然公牛小賺,但並不至於讓皮蓬“血本無歸”。 首先,在和公牛續約前,皮蓬實際上與球隊還有兩年的舊合同沒有執行完——這份合同是新秀時所籤的廉價合同,如果公牛拒絕溝通續約而是選擇繼續執行舊合同,那麼皮蓬在接下來兩個賽季的工資分別是110萬和125萬,皮蓬也沒有什麼辦法反制公牛。 因此拜這份合同所賜,皮蓬的新秀合同最後兩年被新合同覆蓋,實際上,公牛已經提前幫皮蓬拿到了高薪。


何況,這筆薪水在當時來看根本不低,我們以合同生效第一年即1991-92賽季爲例,當時聯盟的工資帽設定爲1250萬美元,皮蓬當季的工資爲277萬(等比放大到本賽季其實相當於2418萬年薪),在隊內僅次於喬丹的325萬,在全聯盟排在第16位。 而之後一年,公牛實現首個三連冠,皮蓬的年薪也上漲至342萬——這個收入已經可以擠進聯盟前10,排在第8的位置。而對於當時皮蓬這樣一個三陣+一防+全明星球員來說,領到這份工資完全不算掉價。而且即使哪怕到94年喬丹第一次退役,皮蓬仍然是全隊薪水第二高的球員。 所以如果按照這個趨勢走下去,皮蓬的工資相比起貢獻來說,可能僅僅只是較低於預期(因爲根據合同,此後他的工資開始遞減),絕對不是白菜價。 但問題就出在了94-95賽季的停擺。


94-95年賽季結束後,聯盟經歷了有史以來第一次停擺。當時勞資雙方的關係非常緊張,一方面由於彼時沒有嚴格的奢侈稅等規定限制薪金,軟工資帽聊勝於無,老闆們爲了開高薪留下核心,所以全部27支球隊的工資總額都超過了工資帽規定的1590萬,舊的勞資協議推翻重構在所難免。 而另一方面,儘管球員總工資在不斷上升,但相對於聯盟的整體收入上升來看依然不太夠看,尤其是大量底層球員,他們對聯盟的收益分成系統非常不滿,甚至一度要求取消工資帽限制,或者大幅提高工資帽額度並保證其穩定增長。 最終在經過拉鋸戰後,9月12日勞資雙方達成新的勞資協議。聯盟工資帽在95年夏天飛漲,由原來的1590萬暴漲至2300萬,漲幅是驚人的44%。 如果光看數字還覺得不夠明顯,那麼不妨拿同樣工資帽飛漲的2016年夏天作爲對比:當年勇士之所以能夠簽下杜蘭特,正是因爲工資帽從7000萬上漲到9400萬,幾乎憑空騰出了一個頂薪名額。在那個神奇的夏天,還出現了巴圖姆5年1.2億、帕森斯4年9400萬這些不可思議的溢價合同。 從數據來看,16年夏天工資帽的增長額度比95年要高得多,但從漲幅上來看,前者的幅度是34%,後者則是44%,喬丹也是在公牛時期的最後兩年大幅漲薪,兩個賽季賺了生涯三分之二的錢。 而皮蓬的合同也在那一刻,突然徹底的貶值了。


雷吉-米勒算是皮蓬同屆生中的佼佼者,此前他跟皮蓬在同一年跟球隊協商跳出合同,但米勒只跟步行者續簽了一份5年1580萬(可以看出,作爲球隊老大米勒的均薪也就比皮蓬高一點),到1996年合同到期後,他又跟球隊續了4年3600萬。所以在皮蓬還領着277萬的97-98賽季,米勒的工資已經是903萬。其實米勒95年之前的工資並沒有比皮蓬高太多,但是因爲合約短,他更早享受到了工資帽上漲帶來的福利。 而且聯盟裏隨着這次漲薪而工資“貶值”的也不止皮蓬一個人,比如90年以7年2650萬與騎士簽約的熱棒(Hot-Rod)威廉姆斯,這哥們從91年開始連續四個賽季佔據薪資榜前三位置,比他工資高的都是尤因、伯德、大衛-羅賓遜、喬丹這些如雷貫耳的名字,而在新的勞資協議簽訂後,他的名字纔在工資榜前列消失,需要數到第25位才能看到。


唯一與皮蓬遭遇完全類似的球星是國王隊的里奇蒙德,這位日後的名人堂球員比皮蓬晚一年進聯盟,生涯第5年跳出新秀合同,1993年,除了最佳新秀和一次全明星外沒有任何硬榮譽的里奇蒙德以6年1800萬與國王續約。在簽下合同之後,里奇蒙德連續6年被選入全明星,還捧起了95年全明星賽MVP獎盃,另外,他還2次入選二陣、3次入選三陣。 這6年剛好也是里奇蒙德的巔峯,他前5年都是球隊得分王,場均得分穩定在23.1分到25.9分之間,可以說是國王這一時期無可爭議的王牌,到最後一季被交易到奇才,他場均仍能得到19.7分。在合同的前三年,這位國王頭號球星的工資都是全隊第1,第四年下滑至第2,而到了合同的倒數第二年(同樣是1997-98賽季),他的工資在全隊就只能排到第5,最後一年在奇才也是球隊第4。 皮蓬和里奇蒙德的遭遇是歷史進程和個人選擇共同造成的,這一方面跟工資帽的調整有關,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當時整個聯盟薪資體系混亂,尤其是在處理新秀合同方面有着高度的靈活性。大家比較瞭解的是94年的狀元秀、綽號“大狗”的格倫-羅賓遜,他在被雄鹿選中後簽下了一份10年6800萬的大合同,這才逼迫聯盟在95勞資談判中出臺了對於新秀合同年限和漲幅的規定。


然而格倫-羅賓遜的工資頂多在隊內稱王稱霸,89年榜眼秀丹尼-費裏在簽完10年3400萬的新秀合同後,收入直接成爲那賽季聯盟第7,而他場均只有8.6分3.5籃板,連球隊合格首發都算不上。好在之後工資帽大漲,再加上“大狗”的天價新秀合同擋子彈,費裏的這份奇葩合同才很少被人討論。

在他之前還有91年的狀元拉里-約翰遜,和球隊直接簽了12年8400萬賣身契
在羅賓遜之前還有91年的狀元拉里-約翰遜,他進入NBA時和球隊直接簽了12年8400萬賣身契 當我們抹去時代的迷霧,瞭解到皮蓬工資的真實情況後,自然會聯想到另一個問題:爲什麼皮蓬和整個紀錄片團隊會選擇用這樣的角度來敘述這件事? 關於皮蓬的部分其實很好解釋,因爲人在回憶過去時會在潛意識中自動美化自己的行爲。皮蓬當時領取不符身價工資的委屈當然可以理解,但是他想要跟老闆和總經理毀約籤新合同根本不符合規定,故意在賽季開始才做手術、威脅球隊不交易就不上場打球,這些行爲完全可以被解讀爲不職業,因此只能通過建構“不公平”的感覺來博取大家同情。 如果皮蓬承認自己前幾年工資其實不算低,甚至自己還佔了便宜,只是最後幾年才顯得不夠看,那麼觀衆對他的同情心就會被削減,因爲他籤長約的目的不僅僅是爲了求安穩的生活那麼簡單,而是那份合同在當時本身就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瞭解到這一點後,就只能怪皮蓬自己目光不夠長遠了。 至於《最後之舞》爲什麼要這樣拍,那就要回歸到紀錄片本身:它的目的究竟是什麼?關於這個問題,國內外許多媒體已經有過論述,這裏就直接放出答案——《最後一舞》目的在於讓年輕一輩的球迷重新認識喬丹的偉大。


在大衆的認知中,紀錄片講述的都是真實發生的故事,但在紀錄片的創作過程中,創作者其實擔任着把關人的角色,他們會對相關事件、受訪人和使用畫面做一個篩選,用一個特定的敘事模式來講述一個完整的主題故事。 因此,即使所有的畫面都是真實發生的,紀錄片的內容也只是局部的真實,當導演將篩選出來的真實事件組合到一起後,故事整體的真實性可能已經被完全扭曲,因爲很多重要的內容被隱去,留下的都是爲主題服務的內容。《最後之舞》的主題是塑造喬丹的偉大,而皮蓬的“不幸”遭遇則是偉大的註腳之一。


其實這種敘述手法在喬丹1988年拍攝的紀錄片《伴我高飛》(Come Fly With Me)就有所體現,當時爲了突出喬丹傳奇般的成長經歷,特意講述了一段他高一落選校隊的勵志故事,而作爲這個故事的“反派人物”,蘭尼高中當時的主帥弗雷德-林奇一度成爲衆人的靶子,所有人都認爲這是一個無能的蠢貨教練,連天賦俱佳的喬丹都視而不見,還差點毀了人們心中的“籃球之神”。 但問題是,喬丹當時教練實際上是波普-赫林,而且,儘管赫林的確沒有選喬丹進一隊,但問題在於這個選擇在當時來看實際上也沒有問題。因爲生長發育問題,高三高四生在體格和對抗能力上相對高一學生有幾乎無可比擬的優勢,因此高三高四這些快畢業的球員纔是球隊首選。而據當地體育作家查克-卡利的說法,高一的喬丹落選校隊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因爲他當時的身高只有1米78,哪怕到高二他都沒辦法戰勝校隊裏任何比他高大的球員。 而且,儘管刷掉了喬丹,但赫林和喬丹的關係其實非常的好。當時赫林跟喬丹家住得很近,經常在早上開車順路送喬丹去體育館訓練,喬丹高三升入一隊後,他還專門給北卡大學的教練組寫信推薦喬丹,爲自己的弟子爭取就讀名校的機會。

喬丹與赫林教練
喬丹與赫林教練 但不幸的是,這位優秀的教練在喬丹高中畢業三年後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而隨着喬丹的成名,關於他和喬丹的故事成爲造神運動中的一部分,事情的真相則幾乎被徹底掩埋。赫林的身體狀況讓他沒法澄清真相,在那個年代他也沒有足夠多的發聲渠道,再者說了,即使能夠發聲又能怎樣呢,大家感興趣的是喬丹跌宕起伏的傳奇故事,至於平淡如水的所謂“真相”,Who Cares?


所以從某種角度來看,作爲爲喬丹神蹟鼓吹的《最後之舞》,其敘述手法已經過時了,他們彷彿一個功成名就但又有些傲慢的老頭子,一邊感嘆着“禮崩樂壞”,另一邊又想用那些“被裁減的事實”來凸顯自己高大偉岸的形象,告訴年輕一代誰纔是真正的王。 而皮蓬的合同其實只是其中的一個縮影,隨着社交媒體的發展,信息傳播的內容和特點已經發生重大改變,每個人都能發出自己的聲音,大家也有渠道從多個方面瞭解一件事情,這樣可以更接近事情的原貌,而過去電視媒體熟練使用的那套“造神”手段已經不管用了。 在《最後之舞》的造神過程中,皮蓬的前妻拉爾薩就利用現代化的傳播媒介來了一次“滅神運動”,她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嘲諷道:“謝謝你們爲皮蓬擔心,他做的真是太棒了!”在這段話的下面,她同時貼出了皮蓬職業生涯工資總額,上面的數字是1.09億。


原來,皮蓬合同到期後就簽了5年6720萬的大合同,其實他生涯總工資有足足1.09億,比喬丹的9300萬還要高。而且在輾轉多隊被拋棄後,皮蓬在2003-04賽季回到公牛時也拿到了一份養老合同,而他卻只爲公牛打了23場比賽…… 只是這次,壓根不會有人來替公牛隊聲討,說皮蓬的這份合同有多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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