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2月2日15时许,永宁县李俊镇某村队长崔某等村干部到该队村民丁某的果园,拆除果园内的违章建筑。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静对待,只因一句话,便冲动伤人触犯刑法。

男子丁某的果园有违章建筑,村干部崔某前来劝说拆除事宜。期间,双方因旧事发生口角,丁某将崔某打伤。日前,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8年12月2日15时许,永宁县李俊镇某村队长崔某等村干部到该队村民丁某的果园,拆除果园内的违章建筑。在劝说过程中,崔某和丁某因过去土地流转之事起争执,丁某一拳打向崔某胸部,致其胸骨骨折。12月3日,丁某因殴打他人被永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经鉴定,崔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案发后,丁某赔偿崔某医药费3000元,并取得崔某的谅解。据此,永宁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一言不合就伤人?冲动是魔鬼。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静对待,只因一句话,便冲动伤人触犯刑法。当你锒铛入狱,算算违法犯罪的成本,此时,已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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