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六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被害人家属、各犯罪嫌疑人参加了会议。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全面阐述了案件拟做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依次听取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场的侦查人员、人大代表等人充分发表了对本案的看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

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同意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六起案件做不起诉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院以召开公开听证会形式审查不起诉案件作出了较高评价,认为是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公开公正的体现;律师代表表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定性、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均符合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官结合六起拟不起诉案件,就醉驾的危害、刑事责任及对后代子女的影响等方面做了法治宣讲;各犯罪嫌疑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以此为戒、改过自新。

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使得办案程序更加透明、释法说理更加充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更加全面客观,让人民群众可以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平、公正的确信。举办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公开公正的具体体现,亦是积极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的有力举措,既是阳光司法、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诉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进一步提高了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有效教育、挽救和感化被不起诉人,最大限度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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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召集案件当事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基层组织代表、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等,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保障案件公正、准确处理的一项检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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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的意义

1、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避免片面性、主观性,从而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断。

2、以公开促公正,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诉讼民主。

3、把长期以来颇受社会关注的不起诉案件审查公开化,确保了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增强了诉讼透明度,消除了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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