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通过捡到的手机盗刷、透支受害人财物1800元,构成盗窃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并且积极退赔、认罪认罚,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情况,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因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不大,具有积极退赔、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月12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公安侦查人员、县法院相关人员、律师以及犯罪嫌疑人参加。

2019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通过捡到的手机盗刷、透支受害人财物1800元,构成盗窃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并且积极退赔、认罪认罚,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情况,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因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不大,具有积极退赔、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和赞同,表示对轻微刑事案件作不起诉决定,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举措,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有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监督员表决同意我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不起诉理由论证充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忠告嫌疑人珍惜这次机会,吸取经验教训,改过自新,做守法好公民。

最后,办案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被不起诉人表示通过这次教训已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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