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7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平罗县公安局会签《关于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办法》,对公安机关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进行了规范。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官在介入过程中引导侦查取证,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于一体的机制。

来源:宁夏法治报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宁夏检察机关始终把督促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全区各地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各具特色,全方位编织未成年人防护网。

“零容忍”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5月2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件207人、起诉176件219人。对2起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向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与教育有关职业的“从业禁止”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判处“从业禁止”。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关注、关切和关心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关爱救助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共向困境中的性侵被害人发放100.9万元司法救助金,开展心理疏导35人次。同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起案件监督立案,对法院量刑畸轻的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全部采纳,案件得以改判(详情见08版)。

“一站式”询问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极大。办案中,因询问方式不当可能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宁夏检察机关探索在公安机关建立了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其中,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做法领跑全区。

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官在介入过程中引导侦查取证,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于一体的机制。2017年7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平罗县公安局会签《关于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办法》,对公安机关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进行了规范。

“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较为特殊,她们往往年龄较小,通常在面对公安机关询问时会比较紧张。而在一个相对轻松、有别于成年人询问室的环境里,会缓解她们紧张、害怕的情绪。”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岩表示。在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布置了温馨的询问室:大武口区主要以蓝色为主,墙上悬挂制度及关爱未成年人话语;平罗县主要以绿色为主,屋内放有沙发及绿植,有助于舒缓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

不仅如此,石嘴山市人民检察机关还加强与公安机关、医院的联系,推动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与医院会签协议,开通“绿色通道”;与医生签署保密协议,确保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实现专人检查,避免信息泄露,规范证据提取,防止发生次生伤害。还同时规定了医院的强制报告制度。与大武口区团委、阳光社会服务中心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将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性侵害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及疏导、观护帮教、亲职教育等纳入该中心。截至今年4月,该服务中心共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及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30人次,进行心理测评、疏导20余人次,观护帮教14人次,亲职教育2次。

记者5月29日了解到,今年,全区检察机关都将力推公安机关在现有办案区中改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场所,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保护”,并实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检察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要全部提前介入。

“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将“魔爪”拒之门外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更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家长、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

“司法实践表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高的特点,很多案件发生在学校、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场所,很有必要加强这些领域的预防。而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举措。”5月29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2018年,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草、银川市委政法委牵头与银川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妇联、团市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11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31条,对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被害人保护措施、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数据信息库、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社区(村)等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教育部门发现在学校、幼儿园发生性侵害案件的,或者医疗卫生部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并且先行做好对被害人的陪护、安抚等临时安置工作。

2019年5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局、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教育局要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对辖区民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从业人员全面开展犯罪记录尤其是性侵害犯罪记录的查询、排查工作,对有犯罪记录尤其性侵害犯罪记录的人员一律清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严禁聘用有犯罪记录尤其性侵害犯罪记录的人员。

5月2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介绍,今年,将力推全区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和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入职查询等工作机制。推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全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录入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把“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由落实的主体从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延伸到公安机关、法院、民政部门、妇联、团委等单位,促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落实合力;将把落实的范围从预防校园内性侵害延伸到预防校外的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宾馆、KTV、酒吧、网络等场所或领域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坚决铲除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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