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留學生確診隔離,行李卻被酒店私自銷燬?這麼荒唐的事也能信?

好好的五一長假,出了一個離奇的瓜:

一位武漢留學生從意大利回國後,在上海科雅國際大酒店(21號隔離點)進行隔離,這名同學在檢測後被確診爲新冠病毒,在經過治療38天后之後,痊癒出院。

但當他向酒店聯繫拿還自己的行李時,卻被酒店告知,行李全都被銷燬了。

“銷燬”這詞,恐怕普通人一輩子都用不上幾次,畢竟需要銷燬的,都不是一般玩意,比如鮑某強姦案中李母與其QQ聯繫的完整聊天記錄。

而這一次,居然是...一個普通人的行李????

這個新聞太過反邏輯、反常識了,後面出現反轉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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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擁有高等智慧的人類,不是一隻貓。當決定要做一件事,一定是有動機的。

酒店私自銷燬客戶的行李,這個行爲聞所未聞,網上你除了這件事,幾乎搜不到第二個類似的新聞了!

如果這是真的,酒店爲什麼要這樣做?又是誰來主導誰來執行的?

酒店管事的就幾個人,保潔有個領班,還有個大堂經理,再有個店長。

保潔主要操心打掃衛生的事;大堂經理主要操心日常別出幺蛾子;店長則關注的是收益問題。

銷燬客戶行李,對誰的KPI有幫助?

顯然都沒有。

不止沒有,還一定會引起客戶的不滿,衝突和投訴是必然結果。

酒店去會做一件費力不討好,專門找罵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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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看看被酒店銷燬物品都有什麼:

1.人民幣和歐元

2.護照等身份證件

3.iPad平板電腦以及其中140多張畫作

4.9月份研究生入學證明

第一條,人民幣和歐元。

故意毀損人民幣,情況嚴重的,會受到治安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防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爲:(一)故意毀損人民幣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酒店的工作人員要是真的做了,快投案自首吧,爭取弄個從輕判罰。

第二條 護照等身份證件

根據中國全國人大2006年4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僞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酒店的工作人員要是真的做了,快投案自首吧,爭取弄個從輕判罰。

第三條 iPad平板電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酒店的工作人員要是真的做了,快投案自首吧,爭取弄個從輕判罰。

第四條 9月份研究生入學證明

這個好像可以補辦,損壞方需要補償補辦的手續費。

說完了性質,再說說具體的行爲。

這個所謂的“銷燬”操作,具體是個什麼操作?

把錢撕了,把iPad砸了,把護照和入學證明扔垃圾桶?

怎麼聽都很奇葩,這是一個腦子正常的人能幹出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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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荒唐的事確實發生了,又無法解釋通,那麼就一定是某些環節的理解,出了問題。

我們再重新看一下被酒店銷燬物品:

1.人民幣和歐元

2.護照等身份證件

3.iPad平板電腦以及其中140多張畫作

4.9月份研究生入學證明

這位留學生,多次強調,且最爲關心的, 是他的140多張畫作,以及嚴重影響他入學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等信息。

但這是以留學生的視角在看,以一個素不相識的路人角看他的行李,你的關注點會在哪?

一個iPad,還有錢。

iPad裏有沒有140多張畫作,那都是一個價值幾千塊錢的iPad;

而那些錢,到底是多少?

留學生沒提,畢竟能留學歐洲的大都是中產階層,歐元人民幣的匯率大約1:7。

只要有個幾張,就是人民幣大幾千塊了,但我從來沒聽說身邊哪個旅歐的朋友,誰口袋裏只帶幾張歐元。

這樣一想,是不是這個奇葩事就有解釋了?

酒店裏有一個放有大量現金和貴重電子產品的包裹,多日無人認領,然後...就有好心人領走了唄?

這位留學生是付費住的酒店,依法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依法享有向酒店的經營者要求賠償的權利。

所以不管是哪位“好心人”領走了他的東西,酒店按道理都需要進行賠償的。

而酒店爲了不賠償(畢竟理虧),就想出了這樣一個荒唐的理由,希望能把事情糊弄過去。

只是沒想到啊,現在的網絡真是傳播太快了,截至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原博已經20萬轉發量,70萬點贊量了:

鬧大了,這個真的糊弄不過去了,必須得有個官方說法了。

盲目猜測一下事情的後續進展:

大家最關注的,其實就2個問題:1、留學生可能得到賠償嗎?2、能賠償多少呢?

由於影響實在太大、太惡劣,酒店方不管以什麼名義,賠償是大概率事件。

但是至於賠償數額,恐怕就不太樂觀了。

因爲根據《合同法》第375條的規定。寄存人寄存貴重物品時應履行聲明義務,將物品性質告知保管方,否則,物品丟失將依一般物品賠償。

這位留學生,大概率是沒有做貴重物品聲明的,畢竟誰能想到...

所以,結局對他很不利,最好的情況下也就是賠償iPad的錢(還得有發票),把丟失的人民幣和歐元補上(需要證明真的有那麼多錢),其他的嘛,可能只能“深表歉意”了。

以後別再住這家酒店了,這家店的名字叫:上海科雅國際大酒店。

最後,再普及一個基本常識:

酒店無權銷燬任何人的財務,更別說是自己的消費者。

讀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在住酒店期間,發生任何無法協商的爭議,你有權利向所在地管轄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

只要是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認爲商家有侵害自身利益行爲,都有權向部門機關反應,若協調無果可以走訴訟程序。

千萬不要怕麻煩,走訴訟程序,纔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最有效的手段。

文 | 毒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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