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隨着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事件頻繁發生,司法部門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越發重視,中小投資者索賠過程也更加便捷,薛天鴻律師指出,便捷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示範判決機制出臺、投資者維權週期縮短和《九民紀要》發佈、投資者舉證責任降低。目前,參與維權的股民數量和上市公司面臨索賠金額不斷提高,劉國華律師認爲主要有四點原因:一是監管趨嚴,證監會行政處罰增多,可索賠公司的數量增加。

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法說資本

年內70家公司被立案調查 律師:超9成股民放棄索賠

新浪財經訊  近年來,國內資本市場頻現虛假陳述“大案”,先是康得新財務造假119億元,且連續四年實際淨利潤爲負懸在退市邊緣,後有康美藥業一夜之間299億元現金不翼而飛,這些事件對於參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來說可謂晴天霹靂,多隻股票一夜跌停,股民面臨巨大損失。

爲了提高違法成本,用好現有法律手段糾偏,以中國證監會爲代表的監管機構不斷提高監管力度。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5日,年內共有70家上市公司遭到了證監會立案調查。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薛天鴻律師介紹,就被立案調查的相關上市公司情況來看,立案調查的原因不少都集中在信息披露違規方面,具體包括年報/半年報中的財務數據問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問題、重大事項(如擔保等)未披露問題、高管持股變動情況等不同情形。

這70家公司中,藏格控股、吉藥控股、盛運環保等14家公司年內被出具了行政處罰書,公告顯示,這些公司被行政處罰的原因主要是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問題、定期財務報告虛增利潤等。

月度來看,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數量最多,包括:怡球資源、*ST凱迪、ST東海洋、ST天潤、*ST東南等18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其次是1月,四環生物藍豐生化香溢融通、東方金鈺、ST冠福等12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立案調查數量最少的月份爲2月,僅有*ST利源、*ST歐浦兩家上市公司,縱觀2019年至今,每個月都有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而全年尚未結束就有70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也創下了A股市場之最。

投資者維權迎多方利好

律師:嚴監管態勢或將持續

薛天鴻律師表示,大量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可能在短期內因相關股票價格下跌而遭受損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進而影響其對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資金投入。但是,從長遠來看,能夠有效淨化資本市場,對場內的其他上市公司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助於建立透明公證的資本市場體系,進而保護投資者權益。另外,監管部門也已經注意到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而遭受重大損失,與司法部門積極協作探索,在損失計算、訴訟便利等多個方面給予投資者相應支持,對於投資者和市場來說都是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在融資和重組等方面有很多限制,而且還有很大可能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按照證監會的退市新規,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一旦被認定爲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最嚴重的後果將導致公司被強制退市。行政處罰下達,意味着股民索賠前置條件形成,受損股民可提起訴訟,進而上市公司現金流會受到較大影響”。劉國華律師解釋道。

今年被稱爲最嚴監管年,而明年監管措施是否會得以延續?劉國華律師認爲種種跡象表明嚴監管的態勢會持續下去,甚至會愈加強烈。“證券市場作爲信用經濟、法治經濟,良好的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良好的法治環境是可持續性證券市場的基石。” 北京德恆(寧波)律師事務所張志旺律師同時表示,隨着退出制度的不斷完善,今後會繼續嚴格監管,在證券市場上優勝劣汰的機制也將真正發揮作用。

律師:主動索賠股民不及5%

多項制度出臺降低索賠難度

上市公司被處罰後,罰款最終歸國庫所有,在此過程中股民的經濟損失無法得到彌補。我國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則,投資者唯有起訴纔有可能獲賠。劉國華律師呼籲受損股民主動提起訴訟,努力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目前,參與維權的股民數量和上市公司面臨索賠金額不斷提高,劉國華律師認爲主要有四點原因:一是監管趨嚴,證監會行政處罰增多,可索賠公司的數量增加;二是,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提起訴訟索賠的門檻大幅降低;三是,隨着中國法治的進步,勝訴判決增多,投資者維權意識日益高漲,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股民數量與日俱增;四是,網絡時代促進信息傳播,知曉可維權信息的股民人數也大幅增多。

“即使現階段參與索賠的股民有所增加,但是由於不知曉維權信息、地域限制、維權成本高、信心不足和信任度因素的困擾,主動提起索賠的投資者人數不及權益受損股民總體人數的5%,也就是九成以上的股民主動或被動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變相降低了上市公司違法成本。”劉國華律師表示。

伴隨着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事件頻繁發生,司法部門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越發重視,中小投資者索賠過程也更加便捷,薛天鴻律師指出,便捷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示範判決機制出臺、投資者維權週期縮短和《九民紀要》發佈、投資者舉證責任降低。據悉,《九民紀要》對虛假陳述揭露日、更正日以及重大性要件的認定予以放寬,極大程度降低了投資者維權的難度。

今年6月,最高院出臺了《關於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張志旺律師對此作出解讀:“《若干意見》和《九民紀要》的發佈,意味着最高院上述司法文件明顯傾向是,統一裁判標準,方便股民索賠,依法保護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爲證券審判的根本性任務,甚至把投資者維權提高到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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