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近日,南陽市召開汽車經銷商銷售行爲規範現場觀摩會,市商務部門結合案例講解《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爲全市125家汽車經銷商上了一堂生動的秩序課,也爲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01

銷售不給車輛合格證,責令改正

今年5月份,一消費者在長江路某4S店購車,商家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交付車輛合格證,致使所購車輛無法上牌。商務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刻約談該4S店負責人,責令其15日內將合格證交付消費者。

對此,商務執法人員表示,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做到“七個交付”,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七個隨車憑證和文件分別爲:

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02

搭售延保服務,消費者怒退車

今年6月份,城區一消費者陳女士在信臣路某4S店購買汽車,陳女士看中一款汽車後與商家按照商定價格簽訂購車合同,並交付定金1萬元。但當陳女士帶餘款提車時,卻發現購車單上多出車輛GPRS定位服務、延保服務等選項,費用多出數千元。陳女士一怒之下決定不再購買該車輛並要求退還定金。市商務稽查支隊在接到投訴後勒令4S店限時整改,並將陳女士的訴求予以解決。

執法人員表示,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同時,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爲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

03

發現強賣保險,應立即舉報

今年7月份,市商務稽查支隊接到張先生舉報,稱其在城區仲景路某4S店全款購車,在提車時卻被要求必須在店內購買商業險才能提車,張先生遂花7000元購買保險。後經調解糾紛予以解決。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當介入調查時,張先生已經簽字購買了保險,張先生也沒有相關音頻、視頻予以佐證,是否存在強制銷售保險的行爲難以確認。消費者如遇到此類情況,應拒絕銷售人員的要求並立即舉報。依照規定,消費者有權選擇在哪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分期購買車輛的,需按照金融服務機構約定購買相應商業險種,但消費者同樣有權選擇保險公司。

04

修車用的啥配件,須向消費者說明

觀摩活動中,市商務部門還對消費者需要了解,經銷商、供應商必須明示的事項予以說明。如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經銷商、售後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製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售後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後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範。

05

違規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記者瞭解到,經銷商還應做到自覺到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建立銷售汽車、用戶等信息檔案等。“像強制銷售保險這樣,違反相關規定的,最高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納入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平臺,錄入信用檔案。”市商務稽查支隊隊長周鳳鳴告訴記者,我市商務部門也將切實履行職責,助推汽車流通領域規範健康發展。

(來源:南陽報業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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