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時代:新詩探索的得與失

詩歌史意義上的“新時期”已經成爲歷史,我們正處在一個詩歌發展的新時代。新時代的內涵非常豐富,時代、社會、文化、藝術的發展也因此面臨着新的機遇和可能。詩歌傳播方式的新變,以及這種變化所帶來的各種複雜現象,是詩歌藝術在這個時代的重要表徵之一。

在21世紀之初,呂進教授針對當時的詩壇現狀,提出了新詩面臨的“三大重建”任務,即詩歌精神重建、詩體重建、詩歌傳播方式重建。這些年來,即使人們不使用“三大重建”這個說法,但我們必須承認,詩歌界、詩學界從不同角度討論詩歌精神、詩體建設、詩歌傳播的文章確實很多。

要實現這“三大重建”,難度和成效肯定是不一樣的。詩歌精神建設涉及的範圍太寬,需要依託歷史、現實、藝術演變和社會導向等諸多方面的共同作用,肯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見到成效的。新詩誕生之時,“詩體解放”就是重要的突破口之一,其後以自由詩爲主體的多種詩體同時發展,並出現了越來越自由甚至缺乏詩體規範的趨勢,要在這種語境之下以相對統一的規則重建詩體,估計也存在很多困難。相比而言,只有傳播方式更爲直觀可感,實施起來相對容易,成效也最爲明顯。

其實,傳播方式的重建這個說法似乎也不太準確。對於詩歌創作者、研究者、讀者而言,傳播方式只是一種手段,是外在於他們的,他們無法創造、控制傳播方式的變化。無論是針對傳統的圖書、報刊,還是針對現代的廣播、電視、互聯網,等等,我們所能做的,其實只是大膽地去嘗試、借鑑、使用各種有益於詩歌發展的傳播方式而已。但是反過來,傳播方式的變化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詩人的創作和讀者的欣賞方式,甚至影響詩歌的發展路徑。

自上世紀末期開始,隨着網絡技術的普及,新詩中出現了一種被稱爲“網絡詩歌”的詩歌現象。其傳播的方式主要有論壇、網站、博客、微博等,爲新詩走向讀者提供了更加豐富的方式和手段,讀者獲得了更多的閱讀途徑。詩人之間、詩人與讀者之間、詩人與評論家之間的交流、討論在網絡上也非常活躍,於是詩歌界出現了一大批以網名(不完全是傳統意義上的筆名)發表作品的寫作者。他們在傳統的紙媒上很少露面,卻活躍在網絡世界裏,甚至擁有大量的追隨者。網絡的發展使我們面對的世界出現了雙重性,除了傳統意義上的現實世界,還有一個和現實世界對應的虛擬世界。在詩歌領域,我們也面對了一羣主要活躍在網絡的寫作者。不過,他們中的很多人在後來依然回到了現實中的紙質媒體,比如《詩刊》《中國詩歌》等很多刊物都開設過“網絡詩選”之類的欄目,當然網絡上有很多作品本身就是從傳統媒體上搬過去的。現實世界和網絡世界相互交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們在現代社會都不可或缺。

就歷史看,文學藝術與科學技術既存在着衝突,又相互支撐。五四時期,民主、科學是喚起大量參與者、喚醒民衆的口號和旗幟。科學技術對文學藝術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除了單純技術層面的,還涉及到科學精神的滲透和詩學表達。現代科學技術引導的是快速、便捷、多元的生活方式,對人們的生活、工作甚至思維、表達等影響很大,就創作來說,也影響到人們的情感、心理等諸多方面。網絡詩歌給新詩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可能,甚至在一定時期內影響到紙質媒體的發展。而隨着技術的進步、移動終端的普及,過去的網絡傳播在最近這些年又逐漸過渡到微信爲主的傳播。它們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現代技術在詩歌傳播領域的應用,但微信的涉及範圍大大拓展了。

詩歌的傳播並不只是一種外在存在,它的變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寫作者的參與程度,自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詩歌的發展。五四時期,宗白華主編《時事新報》副刊“學燈”,郭沫若每有作品寄來,他都予以刊發,甚至用整版刊發,激發了郭沫若的創作熱情,最終纔有了著名的《女神》的結集出版。後來,宗白華出國留學,接替他的編者不再發表郭沫若的作品,使他的創作走向了一個低谷期。網絡和微信的出現使很多寫作者可以通過簡單的方式將自己的作品發佈出來,一方面是推出了新作,而且在數量上遠遠超過了傳統紙媒發表的作品;另一方面使許多默默堅守的寫作者、夢想成爲詩人的愛好者可以藉助這種便捷、自由的方式發佈自己的作品,進一步激發了他們的創作熱情,這對詩人的培養、詩歌創作的繁榮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相比於傳統的網絡,微信藉助的主要是移動終端,在閱讀上更爲便捷,而且可以將視頻、音頻等元素加入其中,使詩歌作品能夠立體地呈現出來,讀者可以不分時間、地點地欣賞詩歌作品。因爲微信平臺的出現,詩歌界甚至出現了一些現象級事件,比如餘秀華的作品及其討論,李元勝的作品及其多種版本的譜曲,等等。可以說,微信及其多種功能爲平面的詩歌插上了飛翔的翅膀,在推動詩歌的創作、詩歌文化傳播、普及等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

任何事情都具有多面性。作爲傳播方式之一的網絡、微信也是這樣。

我們注意到,那些影響較大的微信平臺大多數是作爲單純的傳播媒介而存在的。它們選擇和發佈的作品很多都是新詩史上的優秀作品,或者是在一些紙質媒體上刊發過的作品。這些作品因爲經過了多道選擇、修改、編審的程序,總體質量較好。

問題在於,作爲一種自媒體,微信公衆號的申請並不複雜。隨着微信在詩歌傳播中的作用越來越凸顯,各種微信公衆號大量出現,只要願意,任何一個自然人都可以申請這樣的平臺。微信公衆號爲那些難以在紙張媒體上發表作品的詩歌愛好者提供了發佈渠道,這對於發現和培養詩人肯定有好處。但是,大多數微信平臺在發佈作品的時候,並沒有像紙質媒體那樣經過多次審稿、修改、編校等程序,平臺管理者大多數也沒有經過嚴格的理論培訓和編校訓練,只要他們願意,每天都可以通過平臺將作品發佈出來,有些作品甚至是剛剛寫出來就立即發佈,根本沒有經過沉澱、打磨、修改等必要的環節。這種便捷的發表方式肯定推出了一些在以前不爲人知的詩人和作品,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詩歌界本來就存在的浮躁之風,一些人幾乎每天都熱衷於在朋友圈、微信羣推廣各種各樣的微信鏈接,使本來應該安靜思考、感悟的詩人、讀者,在這種浮躁的語境中難以認真打量現實、思索生命,探索詩歌的藝術規律。一些詩人通過微信平臺相互捧場,對作品的評介、鑑賞存在超乎實際情況的抬高。客觀地說,很多微信平臺發佈的作品很難說具有多少新意,由此出現了大量的低水平、同質化的作品,在詩意的發現和表現上都給人似曾相識的感覺,甚至只是初學者的水平,這樣的推廣對詩人的成長、詩歌藝術的發展並沒有切實的好處。

因此,我們時常要面對這樣的事實,有人因爲在一些微信平臺上發表了幾件作品,就天天泡在微信的海洋裏不能自拔,甚至申請一個公衆號自認主編;也有人爲了避免浮躁,避免在海量的垃圾信息、低水平作品中耗費時間而拒絕使用微信。對這兩種情形,我都不完全贊同。面對微信這種已經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現代傳播方式,我們可以依託它去關注詩壇上的一些有價值的信息,通過那些嚴謹的、優秀的詩歌平臺瞭解當下詩歌發展的大致情形,而不能因爲在某個公衆號上發表了並沒有經過嚴格審查、篩選的作品,就以爲自己已經成爲詩人甚至是著名詩人了。時間對藝術的篩選是殘酷的,藝術的自身淘汰力也是巨大的。無論我們怎樣浮躁,無論發表多少作品,最終只有極少數的優秀作品能夠在這種無法人爲控制的淘汰機制下存留下來,絕大多數作品很快就會被新的作品所覆蓋。因此,我們應該儘可能保持安靜,加強深度閱讀,研究詩歌藝術的特徵和規律,關注豐富的歷史和新鮮的現實,經過艱苦的藝術思考和探索,創作出具有特色、新意、符合詩歌藝術發展規律的作品。

無論傳播技術如何發展,傳播的內容始終是第一的。微信公衆號再多,如果沒有優秀作品的支撐,其影響力和發展潛力就不會很大。優秀的微信公衆號恰好是由於掌握了優秀的作者、優秀的內容,才能夠獲得持續發展的活力。新時代應該有新氣象,新時代的詩歌應該有新面貌。如果我們只是置身於一種功利性的浮躁之中,只是利用新的傳播方式低水平重複自己,那麼,我們就很難期待詩歌藝術可以在這樣一個時代取得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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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 河南有道律師事務所主任    馬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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