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投2000萬建鹽場5年就被山東縣政府解約“另嫁”,千萬補償款難兌現)

14年前,被山東濱州市無棣縣政府招商引資進來的山東商人孫洪新,與無棣縣國資局簽訂了2000畝土地租賃合同經營鹽場。5年後鹽場初見雛形,在未正式解除租賃合同前,他發現無棣縣政府將其租賃的部分土地出讓給他人。合同最終解除後,面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給出的租賃土地地上附着物1200多萬元的評估價,無棣縣政府對此補償遲遲不予兌現。

5月14日上午,無棣縣副縣長張恩傳對上游新聞稱,相關情況要找該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牛冬雪瞭解情況。此前的5月11日,牛冬雪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賠償正在積極協調中。對於縣政府爲何在租賃合同未解除前就將土地出讓一事,其表示不清楚。

商人投2000萬建鹽場被縣政府解約 千萬補償難兌現

▲孫洪新在山東濱州市無棣縣租賃土地上經營的鹽場。受訪者供圖

投2000萬建鹽場剛5年,縣政府突然解除租賃合同

2006年5月,山東濱州商人孫洪新與無棣縣國資局簽訂了2000畝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租期20年。同時約定,租賃期間如因縣以上重點項目工程需要,無棣縣國資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其地上附着物經有資質的評估單位評估後給予補償。

2011年,在經歷了5年的投資建設期、累計投入超過2000萬後,孫洪新的鹽場初見雛形。

孫洪新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2010年底,山東濱州中瑞牧業有限公司(下稱中瑞牧業)的相關負責人找到他,說給其800萬,讓中瑞牧業接手該塊土地,孫洪新沒有同意。“2011年春節後,無棣縣政府法制辦的負責人來找我談,說政府要收回土地,也是因爲補償金額少,我沒同意。”

商人投2000萬建鹽場被縣政府解約 千萬補償難兌現

▲孫洪新稱,他當時是被無棣縣政府招商引資來投資鹽場的。受訪者供圖

2011年7月5日,無棣縣國資局向無棣縣公證處申請保全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文書證據。同日,無棣縣公證處公證員以及無棣縣國資局代理人,向孫洪新送達了《解除合同通知書》。孫洪新當場予以否認,並拒絕簽字確認。

“因爲沒有法律常識,當時以爲送達的時候我拒絕簽字就可以了。”孫洪新稱,2011年9月無棣縣國資局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孫洪新與其之間的土地租賃合同已經解除,並判令孫洪新返還所租的土地2107.5畝。

2013年10月9日,無棣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雙方於2006年5月20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已於2011年7月5日解除;孫洪新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其所租賃的2107.5畝土地。

孫洪新對該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4月21日作出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訴訟期間,無棣縣國資局一直在收取孫洪新的土地租賃費。據孫洪新提供的單據顯示,2013年5月22日,無棣縣國資局還向孫洪新收取了土地租賃費。經有關部門認定,孫洪新向無棣縣國資局交納涉案土地的租金,到2014年5月20日爲止。

商人投2000萬建鹽場被縣政府解約 千萬補償難兌現

▲孫洪新稱,如相關材料未造假,2007年、2013年的兩次土地權屬出讓,說明在其租賃合同未解除時,政府又將土地出讓給他人,這明顯違反相關法規。受訪者供圖

租賃合同尚未解除,鹽場土地出讓給了別人?

孫洪新稱,由於無棣縣國資局遲遲未對自己所開鹽場進行價值評估(按合同規定,國資局回收租賃土地需對鹽場進行補償),他也未拆除和搬遷鹽場相關設備。雙方一直僵持不下。

但中瑞牧業等不及了。2018年1月29日,中瑞牧業的關聯公司山東神力公司負責人王某某夥同張某某等人,未經孫洪新同意就將其鹽場的10多間房子推倒,導致房內物品受損。後經無棣縣價格中心評估,被損毀物品價值57402元。

2019年,無棣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將王某某、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並賠償相關損失。

在上述案件審理中,被告人提供的3份來源顯示系無棣縣自然資源局的土地使用情況說明,讓孫洪新意外得知:在其租賃土地的合同期內,無棣縣國土局便已經給中瑞牧業辦理了土地證。

孫洪新手中掌握着一份公司實控人《證明》,以及3份顯示來自無棣縣自然資源局的土地使用情況說明。由山東神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證明》顯示:山東神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山東省濱州港海濱水產開發有限公司、濱州中瑞牧業有限公司,同屬於一個實際控制人張洪欣。這3家公司都位於山東無棣縣黃河島內。

另外3份來源顯示系無棣縣自然資源局的土地使用情況說明,分別是:1、(棣)國用(2007)第07011號顯示,土地使用權人:山東省濱州港海濱水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面積456926㎡。2、(棣)國用(2013)第13272號顯示,土地使用權人:山東省濱州港海濱水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面積113042.1㎡。3、(棣)國用(2014)第14290號顯示,土地使用權人:濱州中瑞牧業有限公司,使用權類型:有償使用,使用面積370262.3㎡。

孫洪新表示,經覈實,上述3個文件涉及的土地,大部分均在他租賃土地範圍內。“直到2014年4月,濱州中院才終審判定租賃合同解除生效,發生在2007年、2013年的兩次土地權屬出讓,分別發生在我租賃土地不久,雙方仍在訴訟期間。我對此毫不知情。”

“雖然2014年濱州中院最終判決雙方在2011年7月合同解除生效,但在訴訟期間,沒有終審判決前,相關部門是不能將爭議土地出讓的。”孫洪新的訴訟代理律師王長征向記者表示,《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對此,孫洪新向無棣縣政府申請信息公開。無棣縣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8)第7號回覆稱:孫洪新所申請的《土地使用權證》材料因涉及第三方隱私,縣政府責成縣國土資源局向濱州中瑞牧業有限公司書面徵求意見,對方不同意公開該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該信息不公開。

對於孫洪新的說法,5月11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無棣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孫豪德,其核實記者身份後稱一會兒打過來,但記者連續3天都未接到其回覆電話。5月14日上午,記者再次撥打孫豪德電話,他還是稱一會兒打過來。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接到電話。

無棣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牛冬雪則表示“不知情”,要求記者加其微信提供相關材料,但是記者加其微信也未獲得通過,多次撥打電話回覆稱“在開會”。

商人投2000萬建鹽場被縣政府解約 千萬補償難兌現

▲雙方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租賃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進行評估,評估價值爲1257.94萬元。受訪者供圖

1200多萬的評估補償款,政府遲遲未兌現

2014年4月21日,濱州中院終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生效,孫洪新即向無棣縣國資局發送律師函,主張地上附着物鹽場補償。但無棣縣國資局遲遲未給予答覆。

幾經周折,2018年底,無棣縣國資局和孫洪新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濱州四環五海資產評估事務所,針對孫洪新租賃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鹽場廠房、設備等)進行評估。2019年3月,該評估機構給出評估價值爲1257.94萬元。

一年後的2020年3月下旬,由於無棣縣政府仍未兌現補償,孫洪新無奈之下,向濱州市委書記佘春明發去短信訴說其遭遇——無棣縣政府多年來拖欠款項,導致其鬱悶成疾。今年4月底,無棣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牛冬雪通過電話向孫洪新表示,佘春明書記已經此件轉辦到無棣縣政府。

牛冬雪表示,讓神力公司和中瑞牧業的實際控制人張洪欣,先給孫洪新600萬元。對此孫洪新表示不接受,“張洪欣和我沒有關係,是政府欠我錢,我不會從張洪欣手裏拿錢。”

5月11日,牛冬雪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對上述評估報告,無棣縣政府和孫洪新都不認可,所以縣政府也在積極協調中。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距離2020年3月8日評估報告最後有效限期(一年)已將超過2個月,但無棣縣政府還是沒有兌現補償。

對於牛冬雪的說法,孫洪新明確否認。“我認可評估報告,是無棣縣政府不認可。而且評估報告中也載明,如果雙方有異議,可在15天內與其協商;協商無效,雙方可向山東省資產評估協會或直接向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申請調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作出的裁決是終局裁決。”

據瞭解,5月12日,無棣縣政府召集孫洪新的訴訟代理律師繼續商談此事。據其代理律師稱,當天他與張恩傳副縣長、牛冬雪副主任就孫洪新租賃土地投資損失賠償問題溝通,明確了孫洪新要求按照評估報告確定的數額賠償投資損失,另外要求對解除合同後的利益損失和借款利息損失適當補償。

5月13日下午,張恩傳副縣長、牛冬雪副主任召集孫洪新溝通賠償事宜。據孫洪新提供的相關錄音顯示,對孫洪新提出的“爲何在合同未解除前就將部分土地出讓給他人”,張恩傳和牛冬雪並未直接回應,但表示,如果張洪欣提供的3份自然資源局土地使用情況是假的,法院做了宣判,法院就有問題;如果提供土地情況是真的,那國土局就有問題。

5月10日和12日,上游新聞記者多次撥打牛冬雪電話,欲向其核實相關細節,其稱“在開會”。5月14日記者再次撥打牛冬雪電話,仍稱“在開會,完事後聯繫”。截止記者發稿,未接到回覆。

盛雨晴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作者:李洪鵬 責任編輯:盛雨晴_NBJS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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