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雲)訊,5月14日消息,近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佈《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等五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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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證券業開放等10項措施引市場重視

《意見》中多項內容引起市場高度重視,具體包括以下10項重要內容。

第一,擴大證券業開放。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依法擴大合資券商業務範圍。外匯管理部門會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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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擴大銀行業開放。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

第三,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法人機構,支持保險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資產管理、營運、研發、後援服務、數據信息等總部。

第四,支持規範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吸引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本,爲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第五,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非投資性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生產經營目標的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

第六,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臺爲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第七,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第八,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對上述QFLP、QDLP/QDIE試點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收支形勢適時逆週期調節,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第九,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合作,加強金融科技載體建設。在依法合規、商業自願的前提下,建設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臺,參與銀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換相關數字化跨境貿易信息。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研究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創新技術及其成熟應用在客戶營銷、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推廣。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支付工具在粵港澳大灣區互通使用。支持內地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港澳擴展業務。

第十,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包括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範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推動跨境徵信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徵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徵信產品互認,爲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徵信服務。

《意見》也引起了經濟學家的高度關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此作出解讀。

宋清輝:有助於粵港澳大灣區成爲我國經濟崛起先鋒力量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粵港澳大灣區主要包括香港、澳門以及廣州、深圳、佛山和中山等部分城市共同組成的"9+2"城市羣,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亦是我國在全球競爭環境下的一個重要載體,它直接對標美國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和日本東京灣區等國際大灣區,在我國佔據着極其重要的戰略性地位。

此次央行等多部委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並出臺了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等五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預計這些措施形成合力、落地之後,將會激發灣區市場活力,對我國改革開放新格局產生深遠的影響。此舉不但有助於構建大灣區一體化的國際金融設施體系,發揮出"以點帶面、以小促大"的政策效應,進而推進大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而且還有助於其早日建設成爲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羣,成爲我國經濟崛起的一股先鋒力量,推動我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楊德龍:四部委出臺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意義重大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整體來看,央行等四部門發佈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的具體規劃,有利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整體建設,對構建我國改革開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該意見從5大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有利於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引領作用,爲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以及世界級城市羣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這對於我國資本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以及支持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推動A股市場走出慢牛長牛行情,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李湛:《意見》有利於探索新形勢下金融開放的新模式、新路徑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意見》的出臺,有利於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有利於探索新形勢下金融開放的新模式、新路徑。

《意見》本身着眼於粵港澳三地的經濟金融發展特色和合作可能性,做了有針對性和前瞻性的安排,從內容來看非常全面。

《意見》提出的內容關鍵在落實。在《意見》提出的內容中,有些工作可以作爲重點在落實過程中加以推進,比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合作、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

從這次疫情在全球蔓延以及海外應對來看,國內的金融科技水平還是比較高的,具有全球競爭力。深圳在金融科技、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創新技術和應用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可以通過粵港澳合作、深港合作將這些優勢推廣至港澳市場,進而再拓展至海外市場,探索出一條金融科技先進技術向外輸出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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