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S店拒返“續保押金”,別拿無知當驕傲

文|孔德淇

近日,一段電臺“怒懟”4S店,幫助消費者維權的視頻登上微博熱搜:浙江廣播電臺“城市之聲”接到車主卞先生投訴,稱在安徽亳州某4S店購車時,被收取“續保押金”1000元。主持人在向涉事4S店瞭解情況並告知不能違規收取該款項時,卻遭銷售經理質問是否清楚購車過程,有無資格做媒體人。(5月17日《重慶晨報》)

視頻畫面顯示,主持人援引法規條文,說明4S店強制收取“續保押金”於法不合,要求其依法返還,邏輯清晰、觀點明確。這不是咄咄逼人,而是理直氣壯。倒是4S店銷售經理“一頓操作猛如虎”,對相關規定一概不知,甚至將“無知”當成違法資本,拒絕返還續保押金,態度十分強硬。

近兩年,貸款買車方式逐漸興起,消費者只需低價首付甚至零首付,就能把車開回家。然而很多車主貸款買車時,被強制要求交納“續保押金”。事實上,這不僅是商家的不誠信行爲,更是一種明顯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4S店強制收取續保押金,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構成強制交易,消費者有權拒絕繳納並進行投訴。

另外,2017年7月起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金融、保險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同時,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違反以上規定,應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縱觀此次事件,涉事4S店有“三宗罪”:一是售後服務堪憂。面對消費者投訴、媒體質疑,銷售經理毫無解決問題誠意,推脫責任,拒絕履行歸還義務。二是不知法不懂法,在國家法規明令禁止的情況下,違規收取“續保押金”,被告知後依然“我行我素”,以不知情、“誰說了算”爲由拒返押金。三是不虛心接受監督,對待批評質問擡槓。這也讓此一維權淪爲徹底的鬧劇,商家不僅名譽受損,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依法依規經營,是維護市場秩序和誠信原則的基本前提。商家不能只在推銷商品的時候,跟消費者好好溝通,到了售後環節卻“翻臉不認人”。涉事4S店置法律法規和消費者權益於不顧,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基礎,必將失信於消費者,受到法律懲罰。

如今,在汽車廠家協調下,涉事4S店最終退回“續保押金”。但事情不能僅止於此,必須充分意識到,如果沒有對違法商家有足夠的行政處罰,涉事商家仍可能胡作非爲,那麼消費者就難逃“被宰”的命運。市場監管部門儘快介入調查,進一步依法嚴肅追究,讓失信者付出應有代價,無疑非常合理必要。據網上公開信息,該4S店因“續保押金”被投訴已不獨此一例,這也說明在監督管理上存在漏洞,亟待主管部門補上監管短板,對所轄4S店進行全面摸查,對違法行爲徹底清算。而相比於以往罰款等單一處罰,相關部門還應考慮引入失信懲戒的治理思路,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起到懲戒和預防的雙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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