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影響中國人形象”的不是殘疾藝人,而是歧視驅逐弱者的城管

文|張楠之

最近,網上流傳的一則視頻顯示:5月17日,重慶一名女子在路邊發現一名殘疾人拉二胡賣藝,遭到城管驅逐。現場的城管人員表示,前方不遠處有外賓賓館,殘疾人在這裏拉二胡影響中國人形象。目前,暫未得到重慶城管相關方面回應。

所謂的“影響中國人形象”,指的應該是導致中國人形象在外賓那裏變得不夠積極、正面,或者是導致外賓對中國人的評價降低。不過,很顯然,夠不夠正面積極或者有沒有降低,都是一種主觀判斷,而且評判者也都應該是那所賓館裏的外賓。但問題就來了,驅逐殘疾藝人的行爲表明,城管們已經認定殘疾藝人在此賣藝降低了外賓對中國人的評價,那麼,他們是如何獲得這一評價信息的呢?

本着科學負責的態度,城管們至少應該從那所賓館的外賓那裏先拿到一份調查報告纔行。報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樣本數一定要足夠多,因爲,僅有一兩個人說評價降低了,或者僅有一兩個人說評價沒有降低都作不得數。可是,城管們有這麼個報告嗎?

實際上,很多時候,所謂的外賓對中國人評價降低云云,不是外賓怎麼樣,而是城管們怎麼樣,是城管們自己認爲殘疾藝人的存在影響了中國人的形象——不是人家如此認爲,而是城管認爲人家如此認爲。

問題是,你認爲的別人如此認爲,並不等於別人就一定如此認爲,甚至可能恰恰相反。所以,城管們的這種想法和行爲本身,只能說明所謂的“別人如此認爲”中的“別人”正是他們自己,是他們自己如此認爲,是他們自己認爲殘疾藝人的存在影響了中國人形象。

這個問題很好理解——試想一下,如果街頭拉琴的不是殘疾人,而是朗朗,是李雲迪,是歐陽娜娜,城管們還會認爲他們影響中國人形象嗎?還會驅逐他們嗎?顯然不會。

所以,這裏邊,是一些人對街頭藝人尤其是殘疾人深深的歧視。在他們看來,街頭賣藝是一件很不體面的事情,殘疾人的形象出現在街頭也是一件很不體面的事情,如果不僅殘疾還要拋頭露面跑到街頭賣藝,就更是丟人現眼了。如果還要跑到外賓出沒的區域賣藝,就更是將臉丟到了國外,丟到了世界,就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之事,非驅逐不可。

如此看來,驅逐殘疾藝人的城管們似乎是一些愛國愛得“深沉”的人。但是,正如現場一位女士質疑的那樣:到底是他賣藝影響中國人形象,還是城管驅逐殘疾藝人影響中國人形象呢?

況且,你怎麼知道,住在不遠處的外賓是不是恰恰認爲,這位殘疾藝人的存在以及他的音樂,正是這座城市以及這個國家讓他們備感親切的原因所在呢?至少,來來往往的人們,從來沒有覺得殘疾藝人丟了自己的臉。

每一個自食其力者都值得尊敬,也都應該在城市裏找到一塊容身之地、謀生之地,這是城市文明的應有之義。更需要驅逐的,其實是一些人頭腦中的自卑心理,以及對某些弱勢羣體深深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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