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動脈栓塞化療

1、基本原則。

(1)要求在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機下進行;

(2)必須嚴格掌握臨牀適應證;

(3)必須強調治療的規範化和個體化。

2、適用人羣。

(1)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原發性肝癌患者:

(2)可以手術切除但由於其他原因(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的患者。對於上述患者介入治療可以作爲非手術治療中的首選方法。

國內的臨牀經驗表明肝動脈介入治療對於包膜比較完整的巨塊型肝癌和大肝癌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對於可以手術切除的肝癌優先選擇外科切除。介入治療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①血清AFP水平;

②腫瘤病竈是否包膜完整、邊界清楚;

③門靜脈有無癌栓。

3、適應證。

(1)TACE的主要適應證爲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HCC無肝腎功能嚴重障礙包括:

①巨塊型肝癌:腫瘤佔整個肝臟的比例<70%;

②多髮結節型肝癌;

③門靜脈主幹未完全阻塞或雖完全阻塞但肝動脈與門靜脈間代償性側支血管形成;

④外科手術失敗或術後復發者;

⑤肝功能分級(Child-Pugh)A或B級ECOG評分0-2分;

⑥肝腫瘤破裂出血及肝動脈-門脈靜分流造成門靜脈高壓出血。

(2)肝腫瘤切除術前應用可使腫瘤縮小有利於二期切除同時能明確病竈數目;

(3)小肝癌但不適合或者不願意進行手術、局部射頻或微波消融治療者;

(4)控制局部疼痛、出血以及栓堵動靜脈痿;

(5)肝癌切除術後預防復發。

4、禁忌證。

(1)肝功能嚴重障礙(Child-PughC級);

(2)凝血功能嚴重減退且無法糾正;

(3)門靜脈主幹完全被癌栓栓塞且側支血管形成少;

(4)合併活動性感染且不能同時治療者;

(5)腫瘤遠處廣泛轉移估計生存期<3個月者;

(6)惡液質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者;

(7)腫瘤佔全肝比例≥70%癌竈;如果肝功能基本正常可考慮採用少量碘油乳劑分次栓塞;

(8)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顯着減少白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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