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义乌市人民法院

转自:人民法院报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5月19日,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

浙江省首例涉疫情防控行政诉讼案件。

从开庭到化解纠纷仅用时7日。

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连发布防疫指挥令,包括严格控制小区人员出入。2020年2月4日义乌市公安局以原告赵某某在小区防疫管控期间故意破坏隔离网为由,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

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庭审之前该院即制订了多套详细的化解方案。

5月13日上午,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义乌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义乌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栋出庭应诉。

庭审结束之后,法院通过电话调解、当面沟通等方式,向原告释明了疫情对国家、社会、个人的严重影响以及防疫措施的重要性,告知了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和主要依据,解释了公安干警们在防疫工作中承担的风险与责任。通过法院情与理两方面的工作,原告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表示理解,并对公安在防疫工作中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支持和感谢。

19日上午,法院依原告递交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撤诉裁定。至此,该院顺利化解了全省首起涉疫行政诉讼案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