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聶某犯販賣毒品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至7月,被告人聶某先後4次向他人販賣毒品約1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和少許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得毒資共計人民幣600元。

  日前,津市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聶某犯販賣毒品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至7月,被告人聶某先後4次向他人販賣毒品約1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和少許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得毒資共計人民幣600元。

  另查明:2011年2月28日,聶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聶某違反毒品管理規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販賣,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情節嚴重。聶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系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郭亞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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