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經濟補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在醫院和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都會做出明確的約定。你和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會被派往醫院工作,由醫院對你進行日常管理。

原標題:醫院改制,我的編制也被「賣」了:你不知道的東西,正在蠶食你的權益

本文作者:z_popeye

「編制被賣了怎麼辦?」

「不是說要去編制化,人事代理到底是什麼意思?」

「工作三年,我到現在都還是臨時工,這該去哪兒維權?」

上週,在推送了 《咸陽婦幼保健院一夜辭退 40 餘名醫護:如果醫院要把你裁掉,該怎麼辦?》 一文之後,我們在微信後臺收到了許多讀者的留言。有人說,讀了文章才發現,原來自己的合同也有問題;有人遇到了其他情況,不知道去哪裏求助。

丁香園從留言中篩選出以下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和問題,並再次邀請到 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 劉中直律師。希望通過這些案例分析,能爲每一位臨牀醫護提供更多法律知識。

沒簽合同,我還能受法律保護嗎?

華東地區某三乙醫院 護士

畢業後,我在這家醫院工作了近兩年,但是,醫院至今沒有和我籤合同

我的情況不是個例,近五年來我院的新員工都是先上班再籤合同的。工作一兩年後,院方會派人到科室考覈你的情況,包括上級老師滿意度等等。考覈通過纔會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五險一金。

這一兩年裏,我們和正式員工的工作也沒有什麼區別。今年初,我報名參加了援鄂醫療隊。從武漢回來後,我的待遇比起簽了合同的同屆同事還要稍微高一些。

按理說,我應該知足了。但我還是想問,這樣的用工形式真的合理嗎?如果發生糾紛,沒有合同的我是不是就沒有法律保障了?

劉中直律師:

在這個案例中,儘管這名護士沒有和醫院之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事實上,他和醫院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係

當遇到這種沒簽合同的情況時,你應該注意保存工作相關的各類憑證。比如工資單、社保繳納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或者應聘時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如果和醫院之間發生糾紛,這些都是證明你在這家醫院工作的有力證據。

只要能證明你和醫院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算沒有合同,你同樣受到勞動法保護。

當然,醫院不和你籤勞動合同,這顯然是違法的。醫院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和你補籤勞動合同,並且進行一定的賠償

如果你正式上班時間超過一個月,但還沒滿一年,醫院應該每月向你支付 2 倍工資作爲補償。如果你正式上班時間超過一年,醫院不僅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法律也將默認你已經和醫院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發生爭議時,你的合法權益都會受到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主張 2 倍工資存在「仲裁時效」。大部分地區司法實踐認定,自勞動者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同時認爲 2 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而是懲罰性賠償。廈門市也有案例,認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爲有效期。)

同時,只要你和醫院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醫院就應該依法爲你繳納五險一金,否則需要承擔你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所帶來的損失。

還有一種情況同樣需要注意。儘管你和醫院之間可能沒有簽訂名爲《勞動合同》的書面文件,但是,如果你簽訂了其他《崗位聘書》、《協議書》等文件,並對這些文件中就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醫院達成一致意見,在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認爲你已經和醫院簽訂了勞動合同。而這些文件的形式並不只侷限於書面,郵件、短信、微信等形式都可以作爲電子證據。

幹着同樣的活,「勞務派遣」爲什麼不能同工同酬?

西南地區某三甲醫院 醫生

剛畢業的時候來醫院應聘,沒什麼法律知識,只知道自己是編制外。籤合同的時候,醫院直接要求我們和第三方派遣機構籤,沒有其他選擇。後來打聽一下才發現,周圍其他三甲醫院也是這樣,只有編內和勞務派遣兩種形式,醫院基本都不和醫生籤勞動合同

和有編制的相比,我們不僅無法實現「同工同酬」,五險一金也不一樣,單說公積金一項就相差好幾倍。

這種派遣制是正常的嗎?我們不能和醫院籤勞動合同嗎?

劉中直律師:

這個案例涉及到的核心問題是「勞務派遣」,這是一種分離了「招聘」和「用人」的用工模式。簡單來說,就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

在「勞務派遣」中,第三方派遣機構和醫院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你和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會被派往醫院工作,由醫院對你進行日常管理。

這種情況下,醫院向派遣機構支付費用,再由派遣機構向你支付工資。醫院和你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也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你無法和醫院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派遣暫行規定》也對「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如用人單位需要控制「勞務派遣」的比例,人數不能超過總職工的 10%。同時,「勞務派遣」只能作爲一種補充形式,適用於不超過六個月的臨時工作崗位,進行非主營業務的輔助性工作崗位,和在一定時間內頂替休假員工的替代性工作崗位。

在工資方面,《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醫院和第三方派遣機構應該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標本單位同類崗位,如果沒有,則參照地區相同或近似崗位,向派遣制醫護人員支付支付同樣的工資薪酬。

「勞務派遣」被辭退,我應該找誰要補償?

河北某二甲醫院 護士

我在河北一個三線城市醫院的急診科工作了三年,是勞務派遣制。去年底,醫院改革,要對在職員工進行「優化」。我知道自己學歷可能不達標,所以在結果還沒下來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

接到醫院停職通知時,護士長和護理部領導都勸我主動申請辭職,說這樣「對名譽好」,不影響我未來繼續找工作。但是我沒有妥協,因爲有朋友告訴我,醫院在合同期內辭退職工時,必須進行經濟賠償。

然而,當我向醫院要求經濟補償時,卻遭到了拒絕。院方說,我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醫院沒有關係

我確確實實在這裏辛苦工作了三年,難道醫院不該對我進行經濟補償嗎?

劉中直律師:

這個案例中的護士同樣是「勞務派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醫院破產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醫院和派遣機構的協議到期等等一系列情況,院方有權利將這些派遣制職工「退回」派遣機構

如果你遇到這種「被退回」的情況,派遣公司又一時無法給你安排新的工作,那麼公司需要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按月給你發工資。也就是說,派遣機構需要在你沒有工作的情況下,保證你的最低收入水平

而經濟補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在醫院和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都會做出明確的約定。只要相關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就有約定的遵循約定,沒有約定的,通常會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來確認責任主體。

在這個案例中,這位護士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同時,爲了防止出現醫院和派遣公司互相「踢皮球」的情況,她可以把派遣機構和醫院都列爲仲裁中的被申請人,再由仲裁機構進行責任劃分和仲裁決定。

事業編制?人事代理?我該找誰籤合同

湖北省某基層醫院 醫生

2017 年,我進入湖北一家三級醫院的下屬分院工作。我們醫院目前的職工主要有三種,一種是有編制的,一種是合同工,還有一種叫「人事代理」。我就屬於第三種情況。

「人事代理」和有編制的相比,待遇工資基本差不多,五險一金也都一樣。但是,讀了丁香園的文章我才意識到,工作三年以來,我既沒有和醫院簽過合同,也沒有和任何第三方機構或者公司簽過合同

「人事代理」究竟有沒有編制呢?我又應該和誰籤合同呢?

劉中直律師:

目前在醫院編制中,存在「事業單位行政編制」「人事代理編制」兩種情況。這個案例中的「人事代理」就屬於第二種情況。

「事業單位行政編制」就是我們最爲熟知的醫院「鐵飯碗」。一般來說,如果你是「事業單位行政編制」,那麼,你多半也是醫院裏年資較高的老醫生。你的檔案存放在人社局人事部門。這種情況下,如果醫院要辭退你,必須要得到當地衛計委的批准。這也是爲什麼被稱爲「鐵飯碗」的原因。

近年來,國家正在推行公立醫院去編制化改革,去的是「事業單位行政編制」。而「人事代理編制」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如果你是「人事代理編制」,那麼,你大概率是 2002 年推行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以後,通過公開招聘進入醫院的醫生,你的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這是一種更加靈活的用人機制,同時提高了醫護人員的人才流動性

不過,我們目前仍處於事業單位持續改革的時期,全國各地情況可能存在不同,還需要大家按照當地的規定來判斷自己的情況。

2014 年 7 月 1 日,我國開始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從這時起,醫院編制內崗位應當面向社會公開進行招聘。醫院也需要與被聘用職工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所以,在這個案例中,這位醫生在 2017 年入職醫院,如果確實是通過公開招聘形式,那醫院不簽訂合同應是違反相關規定。

醫生和護士,不僅要熟知醫學知識,也要學會用法律武裝自己。希望每一位醫護人員,在關鍵時刻,既能拿起手術刀救死扶傷,也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別註明:本文所討論的案例及法律知識僅供學習參考。在實際案例中,細節和證據的差異可能會讓相似的案件走向完全不同的結局。當您遇到法律糾紛時,建議您向律師或有關部門求助,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責任編輯:gyouza)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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