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然,王家少爺不願意去衙門,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他向林女解釋說:“你父親要真是來認女兒的,一打聽就知道咱們家在哪,直接上門不就行了,爲什麼要通過官府呢。章知縣仔細一聽算是明白了:林某女兒三歲被拐,賣到了施家當婢女,現在施家小姐出嫁,林女當了陪嫁丫鬟。

對於拐賣人口,中國曆朝歷代都嚴厲打擊。從秦漢到清朝,官府都頒佈相關法令,嚴禁買賣人口。但是,不管懲罰多嚴,都有人鋌而走險,造成了一出出的慘劇。今天就說一個《清稗類鈔》裏的故事,看看如果你是當地知縣,遇到這樣的案子,該怎麼處理。
清代龍溪知縣章某,遇到了一個泉州來的士紳,越境打官司。一般來說,案件都是本地審理,越境的非常少。這個案子是這樣的,泉州士紳林某,女兒三歲的時候,被乳母帶出去遊玩,拐走了。這一晃十四年過去了,林某從未放棄尋找女兒,近期有了結果。
原來林某的僕人近期趕廟會,在人羣中發現了失蹤多年的乳母,於是立刻將其抓了起來,送到了林某手上。林某苦苦尋找了十四年,忙問自己女兒的下落。乳母交待,林女早已經賣給了施某爲婢女,施某的女兒出嫁,林女作爲陪嫁丫鬟,跟着嫁出去了。
施某女兒所嫁的,正是章知縣轄內的富家子弟王某,所以林某來找女兒了。
章知縣仔細一聽算是明白了:林某女兒三歲被拐,賣到了施家當婢女,現在施家小姐出嫁,林女當了陪嫁丫鬟。所以,林某來這裏,找女兒了。
章知縣看林某把乳母也綁着帶來了,於是問了問情況,乳母也全部承認了。章知縣於是問:“事情我是明白了,治乳母的罪那是肯定的,我還需要做什麼?是幫你把女兒找過來你帶走,還是讓她留在王家?”
林某激動的說:“我怎麼說也是士紳大族,怎麼可能讓女兒繼續以婢女的身份生活?要治乳母的罪,在我們當地官府就行,我跑這麼遠,就是讓大人做主,把女兒幫我要回來。”
章知縣一聽,合情合理,這也是地方官該做的事情。於是,他派出衙役,到本地王家找王某和林女,讓他們來縣衙認親。
事情發展到這裏,還是合情合理,而且比較順利吧。下面,麻煩就來了。
當時的漳州、泉州風俗,大戶人家嫁女兒,都會有陪嫁丫鬟。而按照慣例,這陪嫁丫鬟跟着過去之後,實際上就是小妾了。林女跟着施家小姐嫁過來之後,一家子關係也很好,王家少爺也很喜歡她們倆。結果,施家小姐和林女,現在都已經懷孕三個月了。
這一家人也想不到,林女的父親,忽然間找了過來。當衙役把文書帶來給王家看了之後,王家少爺不高興了,對衙役說:“這是我妻子的婢女,我已經納爲小妾。至於拐賣的事情,該抓的不是已經抓了嗎?我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沒什麼罪憑什麼跟你去衙門?”
衙役趕緊解釋:“讓王少爺過去,不是爲了拐賣的事情。主要是現在林女在你府上,人家父親找來了,林女是留是走,你總要過去說一聲唄。”王家少爺堅決不去,直接把衙役趕出了門。
故事講到這裏,咱們要先停下來,看看王家少爺說的有沒有道理。
首先,林女在施家是婢女,是屬於奴婢階層。按照當時的情況,奴婢階層是依附於主人而存在的,他們不僅要按照主人的安排工作,其婚姻也要得到主人的認可纔行(之前寫過一篇關於奴婢階層的文章,其中有詳細的論述,感興趣可以去看看)。所以,林女作爲陪嫁丫鬟到了王家,按照習俗被納爲小妾,確實並不違法。
按照《大清例律》,正常的奴婢買賣不受限制,買賣“良人”則是違法的。所以,就算要抓人,最多再抓買了林女的施某,和王家少爺沒有什麼關係了。
當然,王家少爺不願意去衙門,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他向林女解釋說:“你父親要真是來認女兒的,一打聽就知道咱們家在哪,直接上門不就行了,爲什麼要通過官府呢?咱們王家也算是大門大戶,又沒有犯罪,憑什麼要被那小小的衙役傳到公堂去呢?”林女此時也很爲難,便默不作聲。
此後,衙役來了好幾次,王家少爺就是不願意跟着去。章知縣也很爲難,對方不是罪犯,而且在當地頗有勢力,肯定不能強行抓來。於是,章知縣一狠心,拿衙役動手了:命令兩個衙役跪在堂上,另外兩個去請王家少爺。請不來的話就跪着,之前跪着的兩個再去請……就這麼輪着來,看誰能辦成這趟差。
衙役可憐啊,膝蓋都跪腫了,最後直接躺在王家,死活不願意動了。王家少爺一看,也沒辦法了,只好帶着林女去了公堂。
到了公堂,父女相認,也是一番感慨。王家少爺行晚輩禮,林某也不理他,非要帶着女兒回家。然後,雙方就僵持着了,父親找到女兒,帶回家天經地義;但是林女已經懷孕,這樣回家怎麼生活?難道另外嫁人?
於是,章知縣趕緊派人調停,希望雙方各讓一步,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林某先帶着女兒回家,王家備好彩禮,再名正言順的娶回家,這不就變成大喜事了?
王家少爺還算好說話,願意這麼幹,但是林某卻死活不願意,爲什麼呢?
林某解釋說:“我找了女兒十四年,這次來就是把她帶回家的。我家也是名門大族,有臉面的。要是把女兒嫁給這個人爲妾,早晚會被鄉鄰知道,這豈不是有辱家門的事情?我不管女兒到底喜不喜歡這個王某,爲了保住名譽,女兒生死無所謂,必須帶走。”
話說到這個地步,大家都啞口無言了。章知縣也沒辦法,只能痛罵幾句,任林某把女兒帶走了。
最後的結局是,林女和王家少爺告別後,跟着父親來到了渡口,趁人不注意,投水自盡了。
你看,本來一件好事兒,現在成了悲劇。章知縣又有什麼辦法呢?他確實不能強留林女,不管是依禮還是依法,被拐者都應該和自家親人團聚,這在歷代法令中都有相關規定。
更關鍵的是,林女在王家生活的不錯,僅僅是個例,更多的被拐女子不一定有這樣的好運氣。章知縣若是硬留下林女,萬一此後林女在王家受辱,章知縣必然也要擔責。所以,他所能做的,僅僅是提出“明媒正娶”的建議而已。
林某有沒有錯?當然有,爲了面子,連女兒的生死都不顧了。不過在那個時代,家門榮耀一向是重中之重,就算是林女從小沒有被拐,長大也不可能隨自己的心意婚嫁。林女的悲劇,是他父親造成的,更是那個時代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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