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父母都知道要在孩子年幼的時候,給予他們及時而且合宜的教導和忠告,讓他們有良好的品行和完善的人格。但是,現今的父母在如何給予孩子忠告約束方面陷入了三種誤區:

第一個是將忠告變成了一種乾巴巴的說教,道理雖然對,但讓孩子一聽就煩,一聽就厭。

第二個是在給予忠告的方向上錯誤了,根本不在品行和性格塑造上給予孩子寶貴的忠告,而是死抓着成績。

第三個是當父母如何給予孩子忠告時,往往自己沒有做到。每個父母都應該懂得,你做的遠比你說的更能影響孩子的品行和性格。童話大王鄭淵潔曾說:“做父母的就是閉嘴,只要不斷去做,就能教育孩子。”父母榜樣的力量非常重要。

第四,很多家長往往認爲自己的孩子根本不願意被約束。如果施加限制,必須使用命令和武力。事實上,這個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人們非常需要有適當的剋制,否則,人們會感到不安全。在城市裏,如果沒有紅綠燈,沒有車道劃分,那就更可怕了!如果是的話,恐怕沒人敢回上馬路。沒有約束的社會是一個人處於危險之中的社會,而適當的約束是一個人對安全的需要。孩子們也是如此。適當的剋制會使他們感到安全。他們不排除剋制。他們排斥的是父母約束孩子的方式。

如何給予孩子合宜的約束,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爲孩子立界限,而且立界限的時間越早越好。當孩子到了青春期,你會發現你想實施管教已經來不及!那麼如何給孩子立界限呢?具體方法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

第一個方面是約法三章,就是你要告訴孩子家有家規,孩子有責任遵守家規。

如果孩子比較小,可以父母單獨定家規,當孩子一旦對此提出一些想法,父母就可以和孩子協商制定一些家規:比如,不能說謊話,每個家庭成員都應當對這個家庭盡一些義務,完成屬於自己的責任,打遊戲的時間只可在週末,每次不得超過一個小時等。

第二個方面,家規要簡潔,可操作。

對於小學生,千萬不要給他規定一大堆。你可以選最緊要的兩三件就可以了。而對於中學生,內容則可以多一些,但是一定要跟他們商量,讓他們感覺這些規定都是他們自己制定的,而人對於自己制定的規矩是最容易遵守的了。

第三個方面,就是執行要堅決。

這一點尤其要對父母強調,父母如果和孩子已經協商通過的規定,一定要堅決地執行。否則,家規起不到立界限的作用,反而會縱容孩子的行爲。

很多父母都曾這樣教育孩子:“你實在是太可氣,我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如果你下次敢再怎樣,我就一定會怎樣!”可是,這樣的父母,不但嚇不倒孩子,反而讓孩子失去了對界限的把握,他們根本不知道界限在哪裏,反而很容易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第四個方面是當孩子違反了規定,父母要執行懲罰的時候,一定要在人後執行,千萬不要當着別人的面指責教訓孩子,這樣孩子不會感覺他得到的是應得的懲罰,並從中汲取教訓,反而覺得自己是被羞辱,失去了尊嚴和自尊。

不要當着別人的面讓孩子接受懲罰,包括父母,就是說當父母一方在對孩子實施懲罰的時候,另一方也要回避纔是。而不是兩個人聯合起來,你一言我一語,甚至兩個人都在爭着處罰孩子,這同樣會讓孩子感覺很受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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