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古代社會時期的“和離”制度發展過程就能看出,女性在封建社會時期的地位是飄忽不定的,當統治者們需要她們爲國家發展建設做出貢獻的時候,她們就作爲社會中的支柱而存在,但當統治者們覺得女人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就輕易地將她們拋諸腦後。但這種畸形的婚姻制度顯然不能一直存在,隨着中國古代社會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和離”制度的出現,也爲中國古代女性的地位做出了一些改變。

引言

說到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時期的婚姻,相信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女性的權利得不到保障。男人可以擁有三妻四妾,但女人在一生中卻只能嫁與一人。不僅如此,如果一個女人在古代社會中,被自己的丈夫寫了休書的話,那麼就意味着她的一生從此毀於一旦。但這種畸形的婚姻制度顯然不能一直存在,隨着中國古代社會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和離”制度的出現,也爲中國古代女性的地位做出了一些改變。然而,這種“和離”制度卻並沒有一直存在,隨着理學的興起,這種看似非常正常的婚姻制度,也逐漸被掩埋於歷史的長河中。

“和離”制度的起源

在《禮記》中曾經有過記載,早在我國西周社會中,婚姻制度中就有了“和離”的存在,“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從這句話中就能看出,如果當時的社會中,夫妻之間認爲彼此並不適合生活在一起的話,是可以通過書信記載的方式結束這段婚姻關係的。

在《禮記》中認爲,如果夫妻之間的性格實在不合適的話,只有分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由於這種“和離”制度只是禮層面上的內容,並沒有成爲被國家統治者認可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和離”也只能是一種美好的嚮往,由此可以看出當時女子只是附屬與男子,其地位遠遠低於男子。隨着國家律法的不斷完善,對於婚姻制度也進行了不斷改進。最終在唐朝時期,夫妻“和離”才成爲了法律認可的內容。在唐朝的律法中規定,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之後,最終決定分開的話,就應該算作是“和離”,兩人也不需要爲婚姻的破裂承擔任何罪名,在《唐律·戶婚下》記載:

“若夫婦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從此之後,封建社會的婚姻就有了合法的結束方式,“和離”制度也成爲了婚姻關係中最後一道保障。由此可見,這時期的女子地位由於武則天和其他原因,已經在得到了提高。

“和離”制度的發展與衰落

當我國曆史發展到宋朝時期時,由於在宋朝社會中,文化較爲繁榮開放,手工業和商業也逐漸興起,因此在傳統農業中並無優勢的女性,在此時的地位也發生了轉變。由於在手工業領域中,女性的優勢明顯高於男性,這時,女性在社會中也有了一定的話語權。當夫妻之間產生矛盾的時候,“和離”制度就發揮出了巨大作用。縱觀整個封建社會發展歷史,此時的“和離”制度也走向了巔峯。

然而,就在南宋開始之後,社會的動盪導致民衆生活困苦,百姓們民不聊生,曾經社會的繁榮場景也是一去不返。這時,爲了鞏固自己的統治,程朱理學年的興起,中央就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思想理念,這對於本來十分開放的宋朝文化來說,是一種不小的打擊。在這種理學思想的影響之下,對女性的束縛也是越發強盛。這一時期內的中國,女人的地位接連下降,最終也淪爲了男性的附庸。此時,所謂的“和離”制度也成爲了一種空談。曾經盛極一時的“和離”景象也一去不復返。

從“和離”到“休妻”

明清社會以後,程朱理學已經盛行,再加上國家農業的迅速發展,人口數量也急劇增加,此時的統治者對人口的需求也逐漸降低,在這種情況之下,女人的地位也慢慢下降。此時社會中嚴格的層級關係,導致女人一生中都要聽從於家中男人的指揮,並不能有自己的思想,即使夫妻之間產生了矛盾,曾經的“和離”制度也不能發揮作用了。

在這個男性擁有絕對話語權的時代中,“休妻”就成爲了結束婚姻關係的唯一方式。而由於女性在當時的社會中是最底層的存在,如果一個女人被丈夫下了休書的話,就代表着她是一個失敗的人,無論是母家還是夫家,都不會再收留她。

結語

從古代社會時期的“和離”制度發展過程就能看出,女性在封建社會時期的地位是飄忽不定的,當統治者們需要她們爲國家發展建設做出貢獻的時候,她們就作爲社會中的支柱而存在,但當統治者們覺得女人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就輕易地將她們拋諸腦後。“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這一想法雖然聽起來十分正常,但在封建社會時期,這卻是很難實現的內容。從“和離”制度的不同發展階段中,我們也能感受到古代女性生存的艱辛。

參考資料:《禮記》、《唐律》

圖片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