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傳統歌謠產生的時間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期,隨着生產力發展有一部分人可以從事與藝術相關的非生產性活動。最初考古學家從在甘肅、東北等地留下的巖畫,推測此時應有一部分人從事音樂創作。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河南舞陽賈湖遺址發現骨笛,經檢測可以吹奏多個音節,證實在新石器早期,音樂就已經產生。

經過夏商、周秦時期的發展,漢代歌謠已經日趨豐富。相較於前代大多關注官方雅樂歌謠,漢代歌謠著錄最大的特點就是大量收錄民間歌謠,不但關注其音樂藝術,而且非常看重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利用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來維護統治。漢代民間歌謠的社會功能對後世產生了深刻影響,許多功能甚至突破歌謠藝術而轉化成其他形式的維持社會穩定措施。

漢代民間歌謠的誕生

漢代民間歌謠上承周代《詩經》而來,《詩經》中有風、雅、頌三部分,其中十五《國風》就是十五個地方的土風歌謠,是《詩經》中的精華部分。從此以後官辦音樂創作機構便開始將蒐集、整理、傳唱民間歌謠正式作爲一項工作來開展。到秦代有專門蒐集歌謠的機構“樂府”,西漢建國後並未承襲秦制設立樂府機構,僅有“樂府令”這一官職。

到漢武帝時期爲重建祭祀禮儀、恢復配樂制度而重設樂府,史稱漢樂府。從漢樂府蒐集著錄的《樂府詩集》歌謠大體分爲四部分:郊廟歌辭、鼓吹曲辭、相和歌辭和雜曲歌辭,其中相和歌辭和雜曲歌辭兩類均爲民間創作歌謠,其中不乏藝術水平較高的傳世名作,《陌上桑》、《東門行》和《孔雀東南飛》,由此可見漢代對民間歌謠的重視遠超前代。漢樂府收錄整理的漢代歌謠佔大宗,除了漢樂府之外,在一些史籍文獻和當世的學術文獻集中還有零星著錄,如《史記》、《漢書》、《後漢書》、《東觀漢記》等。

漢代民間歌謠的社會功能

漢代民間歌謠具有多種社會功能:

第一是諷諫功能。漢代樂府採風時十分注意蒐集反映民意的詩歌,並根據這些詩歌對地方官員的執政情況和自身作爲來進行評判。如《漢書》所載:“灌夫橫潁川。潁川兒歌之。潁水清,灌氏寧。潁水濁,灌氏族。”人民羣衆借童謠表達對潁川灌氏橫徵暴斂的不滿。這一社會功能承襲《詩經》中的十五國風而來,到漢代蒐集和諷諫的範圍和力度有所擴大。

第二是反映社會生活情況,統治者可以通過一些民間歌謠所反映的生活情況來體察施政情況。漢代政策一般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實際情況來制定,但不排除一些在統治者個人主觀意願驅使下付諸實施的政策,在缺乏有效反饋的情況下,民間歌謠就成爲一種評判施政情況的標尺。比較典型的就是《鄭白渠歌》,白渠是繼鄭國渠之後又一條引涇水的重要工程,設計長度二百多里,工程量巨大。漢武帝對於白渠建成後的灌溉效果並非只聽大臣彙報,而是專門名樂府人員在此地採風,故此得到這首歌謠,“衣食京師,億萬之口”表達了人們羣衆高度讚揚這一政府工程帶來的益處,這也爲後續其它國家工程的實施提供了借鑑。而反例則有《漢書·翟方進傳》載:“童謠曰:壞陂誰。翟子威。飯我豆食羹芋葵。”表達了民衆對翟方進“決去陂水”這一失敗工程的不滿。

第三是傳播、發揚民間優良禮儀與道德。在夏商周三代時期各種禮儀制度已經完備,集大成者如《周禮》,但大部分僅針對於統治者或貴族階級,因此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說法。實際上進入歷史時期以後在平民(庶人)之間也有約定成俗的禮儀與各種道德規範,在漢代歌謠中多有體現,如《民爲淮南厲王歌》:“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這首詩歌的主要內容是民衆對漢文帝殺戮淮南厲王劉長的諷諫,其中也隱含着民間道德標準,即兄弟之間親如手足、本應和睦共處,即使有錯也不應強逼致死。漢文帝聽聞民謠後也後悔自己所作所爲,下令按諸侯王之禮改葬劉長。

又如《天下爲衛子夫歌》:“生男無喜,生女無怒。獨不見衛子夫霸天下。”側面反映出漢代民間對生男、生女都很看重,都是家庭中的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故此借衛子夫得寵的事情規勸生女孩的家庭無需哀怨。這些民間詩歌對民間優良道德進行弘揚、促進了父慈子孝、男女平等民間俗禮的發展。

第四是借歌謠來言志、抒情。這類民間歌謠一般是還未當官的文人或基層小吏所作。比較有代表性的爲劉邦歸鄉時所作的《大風歌》,雖然劉邦已經是西漢開國皇帝,但其文化水平仍未有較大提高,《大風歌》言簡意賅,其風格、內容與當世楚風歌謠大體相似。這首詩歌寥寥數語表達了劉邦求賢若渴、江山永固的思想情懷和願望,後來劉邦去世後漢代統治者纔將其定爲宗廟祭祀歌謠。

第五,漢代一些長篇歌謠具有故事性,爲民衆生活提供娛樂素材,具有娛樂的功能。如《陌上桑》、《孔雀東南飛》、《十五從軍徵》等長篇敘事詩歌,主要是使民衆偏愛其跌宕起伏的故事情節才得以流傳,也因爲聽衆常沉醉於故事本身而不甚關注其配樂,導致後世對這些敘述歌謠的配樂亡佚在歷史的長河中。

漢代民間歌謠的發展與變遷

漢代民間歌謠具有的各種社會功能在後世不斷變遷,有一些仍然存在、還有一些逐漸變遷,以其它非歌謠的形式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繼續發揮作用。

從仍然存在未變的社會功能方面來看,民間歌謠傳播、發揚民間優良禮儀與道德的社會功能被加以強化。隨着生產力發展,社會關係網絡日趨複雜,平民在生活中所需遵守的社會道德、社會公德和交際禮儀逐漸增多,因此這類民間歌謠的數量與種類逐步增長,不過多以兒童歌謠的形式來流行,多無配樂不能傳唱。

並且,民歌言志、抒情和反映人民生活情況的社會功能被延續保留,從歷朝歷代民歌內容來看,仍有許多是謳歌當世社會的生活、生產情況,內容與形式不斷擴大,其中一些經典之作甚至流傳至今。故事詩歌這種形式也成爲後世文人、平民都十分喜愛的一種,在文人蔘與創作、平民參與推廣的條件下其發展最快,至唐代出現長篇敘事長詩,如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等,不過其藝術形式發生了變化,脫離了歌謠的範疇,屬於詩歌。

敘事長詩(詩歌)流行於文人羣體中,大衆羣體中則比較流行“傳奇”這種小說體裁的藝術形式,後來發展爲明清時期的章回小說,完全以另一種藝術形式來敘述故事。不過從漢代敘事長詩、唐代詩歌、傳奇直到明清小說其娛樂大衆的社會功能一直未變。

從逐漸變遷的社會功能來看,主要是漢代民間歌謠的諷諫功能逐漸退化,隨着後世刺史、御史臺、通判、都察院等監察機構的設置,專門的執政反饋機構可以更有效的將民意向上傳達到統治者,所以諷諫類的民間歌謠遂逐漸向社會輿論轉化,民間不再以創作歌謠的形式來間接反映自己的意見與不滿,改爲民間羣體訴訟(民告官)或集體請願的形式。

中華民族創作音樂與歌謠可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早期,到漢代歌謠已經日趨豐富。漢代統治者不但關注其音樂藝術、而且非常看重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利用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來維護統治。漢武帝時期設置樂府機構來專門蒐集、著錄各類歌謠,從著錄情況看民間歌謠基本佔一半,可見統治者對民間歌謠的重視。漢代民間歌謠的社會功能有諷諫、反映社會生活情況、傳播發揚民間優良禮儀與道德、言志抒情、娛樂功能。漢代民間歌謠具有的各種社會功能在後世不斷變遷,傳播禮儀道德的社會功能被加以強化,民歌言志、抒情和反映人民生活情況、娛樂的社會功能被延續保留,而諷諫功能則逐漸退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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