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清山巨蟒峯損毀案寫入最高院工作報告令人激動,該案是全國首例因損毀自然遺蹟而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例檢察機關因損毀自然遺蹟提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頒佈實施以來,全國首例侵犯革命先烈名譽公益訴訟案件。

我們的法官,棒棒噠!

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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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來了!

江西有三起案例入選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接下來

快快跟着小編來認識下

這三起案件的承辦法官吧~

01

姜榮生侵犯救火英雄名譽

公益訴訟案

案件回顧

2019年3月31日,趙萬昆等30名同志在撲救四川涼山州木裏縣森林火災中不幸壯烈犧牲。

2019年4月3日,姜榮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表言論侮辱犧牲烈士,被衆多網絡媒體和網民轉發、評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上饒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上饒中院經審理認爲,姜榮生的不當言論既侵害了犧牲烈士的名譽權,又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遂於2019年9月16日判決姜榮生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姜榮生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承辦法官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黃武

法官感言

四川涼山趙萬昆等30名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

有效維護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等民事權益,是司法維護烈士合法權益的應有之舉,更是人民法院匡扶正義、維護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主義精神的職責使命。

02

三清山巨蟒峯損毀案

案件回顧

2017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違反社會管理秩序,採用破壞性攀爬方式攀爬三清山巨蟒峯,在巨蟒峯花崗岩柱體上鑽孔打入26個巖釘,對巨蟒峯造成嚴重損毀,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應依法懲處。

一審刑事訴訟判決:被告人張某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毛某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民事訴訟判決:被告張某明、毛某明、張某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幣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賠償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出的專家費15萬元。

一審宣判後,張某明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出上訴;張某明、張某不服一審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2020年5月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環境資源審判庭員額法官 王慧軍

法官感言

三清山巨蟒峯損毀案寫入最高院工作報告令人激動,該案是全國首例因損毀自然遺蹟而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例檢察機關因損毀自然遺蹟提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通過該案,嚴肅追究破壞名勝古蹟行爲人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引導人們珍惜和善待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

03

全國首例侵犯革命先烈名譽

公益訴訟案

案件回顧

2018年4月28日,劉烈全在百度貼吧發表侮辱、誹謗性言論,侵害方誌敏烈士名譽。南昌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2019年8月20日,南昌中院召開庭前會議,雙方自願調解達成協議,被告劉烈全在《人民法院報》上自費刊登公開道歉函,向方誌敏烈士及其親屬致歉,恢復方誌敏烈士名譽。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頒佈實施以來,全國首例侵犯革命先烈名譽公益訴訟案件。

承辦法官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一庭庭長 段毅

法官感言

黨的十九大以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教育和評價功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革命先烈權益的維護是其中鮮明的體現。

本案的依法順利審結,既充分體現了傳承和弘揚老一輩無產階級先烈“爲人民謀幸福,爲民族謀復興”革命精神的政治效果,又起到了教育引導社會公衆增強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心認同的社會效果。

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彰顯核心價值觀,是順應時代潮流、順應人民意願、服從國家利益、服從黨的意志的生動表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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