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經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青海鹽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副部長馬宏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宏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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