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龍華區龍華街道執法隊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對一批佔用和損毀綠地違停的車輛進行了處罰,由於處罰金額 " 按面積 " 算,每輛小車需繳納的罰金高達 3000 多元。" 但考慮到疫情影響,車主也可能是無奈之下才違停,出於人性化執法考慮,我們並沒有立即對其的違法行爲作出處罰,而是設置了 10 天的執法過渡期,並在現場拉了橫幅告示,還在每一輛違停車輛上放了溫馨提示,同時我們還通過社區工作站和交警等部門一一聯繫了違停車主,勸他們儘快駛離。

▲執法人員在違停車輛上放置 " 溫馨提示 "。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供圖

車違停在綠化帶會帶來什麼處罰?近日,龍華區龍華街道執法隊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對一批佔用和損毀綠地違停的車輛進行了處罰,由於處罰金額 " 按面積 " 算,每輛小車需繳納的罰金高達 3000 多元。

前一段時間,城管部門接到市民投訴,在梅龍大道旁匯食街小區門口有大量的機動車違停在綠化帶上,龍華街道執法隊迅速到現場瞭解情況。

執法隊隊員孫偉介紹,當時正處於疫情防控期間,非業主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停放,有些車主就將車輛開上了綠化帶停放。這些車輛對綠地造成了較大面積的嚴重破壞,估計面積有 300 多平方米。

" 但考慮到疫情影響,車主也可能是無奈之下才違停,出於人性化執法考慮,我們並沒有立即對其的違法行爲作出處罰,而是設置了 10 天的執法過渡期,並在現場拉了橫幅告示,還在每一輛違停車輛上放了溫馨提示,同時我們還通過社區工作站和交警等部門一一聯繫了違停車主,勸他們儘快駛離。" 孫偉說道。

10 天過渡期過後,還是有 27 輛車不聽勸阻,於是龍華街道執法隊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在公共綠地擺攤設點、停放車輛,按照所佔用或者損毀綠地面積每平方米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按照普通小轎車的尺寸 4.7×1.6 米來計算,一輛車的佔地面積大約是 7.52 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 500 元的最低處罰標準計算,車主需要繳納的罰金爲 3760 元。

據悉,數天前,大浪街道執法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布龍路與大浪華達路路口西側的綠化帶上,停放着一輛大型貨車。執法人員立即勘察測量,該車佔用公共綠地寬近 3 米,長近 10 米,面積約 30 平方米。涉事車主被處以 15000 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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