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商場未經作者同意,也未與有關管理部門簽訂使用許可協議,更沒交納使用費用,就擅自將一些音樂作品作爲背景音樂,在商場裏反覆播放,確實已對作品構成侵權,應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賠償。律師在接手此案後認爲,商場對音樂著作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不甚瞭解,不能成爲其不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如果侵權後都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免除責任,那對被侵權一方就太不公平了。

走進這家商場,輕曼的音樂繚繞在空氣中,愉悅着每位消費者的心境,使他們能在舒適的環境和平緩的心態下,盡情選擇自己需要的商品。商場當初推出這一舉措時,就是爲了提高商場的檔次,爲消費者提供一個更加溫馨浪漫的購物環境。
可商場的這一好心,卻爲自己招來了麻煩:前不久擁有音樂管理權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將這家商場告上了法庭,原因很明確,商場未經允許就私自無償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已造成侵權對此商場應承擔賠償責任,並開出了20萬元的高額索賠罰單。成了被告,商場覺得自己挺無辜:我們真不知道使用背景音樂,還會有費用問題。我們以爲,買音樂光盤、磁帶我們已經花了錢,就可以在商場裏播放了,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些音樂不能隨便播放,更不知道還有專門的協會在管理這些音樂使用的著作權問題。不知者不爲過,我們也不是故意侵權,這回我們知道了,下不爲例就是了,真要我們賠償,我們真的很冤枉。
律師在接手此案後認爲,商場對音樂著作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不甚瞭解,不能成爲其不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如果侵權後都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免除責任,那對被侵權一方就太不公平了。如果商場通過這場官司,搞清楚了音樂著作權的有關法律規定,不再做侵權的事情,也不失爲一件好事。
具體到本案,律師指出,我國新《著作權法》已經公佈實施,單位和公民都應瞭解這一法律,一點都不知情難免就要出問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目前我國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一方面對國內會員和國外會員的1400多萬首歌曲享有管理權,另一方面協會依據2000年9月頒佈實施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與全國各地千餘家背景音樂使用者,簽訂了許可協議;而這家商場對此一無所知,既不知道1400多萬首歌曲已被鎖定,隨便使用就構成侵權,也不知道許多使用者已經得到了音樂使用的許可,怎麼用也不會造成侵權;因此商場未經作者同意,也未與有關管理部門簽訂使用許可協議,更沒交納使用費用,就擅自將一些音樂作品作爲背景音樂,在商場裏反覆播放,確實已對作品構成侵權,應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律師特別提醒,與這家商場一樣,對音樂著作權相關內容不瞭解的情況還比較普遍,許多商家和其他使用者,還在冒着被送上法庭的危險,隨意地無償使用着衆多音樂作品,侵權了還全然不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表示,針對一些不支付背景音樂使用費的情況,將陸續對相關使用者提起類似訴訟。百姓應通過這個案例,瞭解新《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莫要輕易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法院認爲,商家不能隨便使用擁有了管理權的音樂作品,商場對此應承擔侵權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商場賠償10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您:未經所有權人許可,就白用、亂用他人作品的時代已經結束了。隨着法律的不斷健全,各種著作權的法律規定越來越嚴密。未經允許不能擅自行事,輕舉妄動肯定會觸犯法律,並因此付出代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