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邊是發放提高, 一邊是累計結餘趨緊:穩健的中國養老金體系仍待改革

養老是個永恆的話題。不管是在今年“兩會“期間,還是政府工作報告中,養老都有着滿滿的存在感。

“全國近3億人領取養老金,必須確保按時足額髮放。”今年兩會期間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今年將繼續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不過,一面是每年養老金髮放的提高,一面是我國養老金累計結餘的日趨緊張,如何進行養老金體制改革一直是社會各方關注的焦點。

“爲應對加速的勞動力人口老齡化問題,中國仍需要繼續加大改革的步伐,持續完善養老金體系。”安聯集團在近日發佈的首份《安聯全球養老金報告》(下稱“報告”)表示。根據安聯的分析,中國養老金指數在全球排名第11位,其持續性方面位列全球前5位,但充足性方面仍有較大的改善空間。

養老金體制需加大改革步伐

“在未來幾十年,嬰兒潮一代(是指各國的生育高峯期)將集體退休,全球社會保障體系將面臨嚴重壓力。”安聯集團在上述報告中表示。

平安養老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受益於經濟改革的深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人均壽命增加較快。根據聯合國的數據,中國平均預期壽命從1949年的35歲上升到2018年的77歲,且這個年齡還有向上提高的趨勢。對比於全球72歲的平均壽命,中國的老齡化程度更爲嚴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那中國的養老金是否準備好了?

安聯集團從人口老年化和財政先決條件、可持續性、充足性三個維度分析全球各地的養老金制度。結果顯示,中國的養老金體系總排名位於第11位,居亞洲第一。

“在考量了人口老齡化以及退休年齡延遲等計劃後,中國養老金體系在可持續性方面位列全球前5位,但充足性方面仍有較大的改善空間。”報告認爲。

這裏的充足性考量維度包括養老金覆蓋率、替代率以及企業年金等其他養老金來源。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基本養老金已基本達到了廣覆蓋。但是在替代率方面,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規定,養老金的最低替代率爲55%,合理水平爲60%,優雅養老爲70%。根據第一財經瞭解,目前我國的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已跌破50%。而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金來源發展則較爲緩慢。

安聯集團認爲,儘管近年來,中國民衆有了更多養老儲蓄和養老金投資的渠道,但中國的養老金體系仍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的步伐。

事實上,對於我國如何正確進行養老金改革一直以來都有各種爭論。上述平安養老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分析稱,業界對於養老金改革首先是目標分歧,如何既要考慮退休金適合度使其確實起到保障作用,同時還要兼顧公平、效率及風險分擔。其次是政策選擇問題,不同部門對於養老金存在的問題、政策建議及效果預估意見不統一,跨部門間的協調工作難度很大。“因此,未來養老制度改革,應該建立一個較爲綜合的衡量目標,並將政策選擇進行跨部門效果比較,有助於將討論維持在同一架構內,避免各說各話”。

平安養老建議,未來養老金改革可以從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增加自願或強制性儲蓄、增加預籌資金的投資渠道和效率,確保資金保值增值等幾方面入手。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則在近期接受媒體採訪時建議除了延遲退休方案之外,在養老金綜合改革方面,還可以建立多繳多得機制、建立主權養老基金、有激勵性地提高繳費年限、建立社保精算報告制度來檢測養老金制度可持續性。

第二支柱:專家建議公積金與年金相結合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甘爲民表示,隨着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一個以社保、年金及其他商業養老爲三大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形成,這一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決定了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的廣闊前景和重要地位。

而事實上,從2004年企業年金制度正式建立之後,由於並不帶有強制性,考慮到綜合成本,我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仍以大中型企業爲主,企業年金規模近年來累積速度趨於緩慢。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聯原董事長葛華勇就表示,目前我國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比例不足1%,且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建議進一步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逐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提高“第二支柱”的替代率水平,使企業年金在整個養老當中真正起到補充作用。

同樣針對如何增強企業年金的話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關於改革公積金制度完善企業年金體系的建議近期引起業內高度關注,他在近日召開的第三期中國健康養老產業講壇上對此做出了進一步解釋。

黃奇帆認爲,我國企業年金實行超過15年,之所以發展緩慢是因爲年金立法力度和優惠政策不夠,另外企業55%的職工繳金率也使得它們對於需要企業承擔部分繳費的企業年金望而卻步。

他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將公積金與年金進行改革融合。“把公積金跟年金結合是一種資源優化配置,年金和公積金就像一對雙胞胎,在運行方式上有類似之處。”他認爲兩者都是由企業和職工按比例共同繳納;都是退休時可取回;都沒有統籌只進個人賬戶,這些共同特點爲兩者融合打下基礎。

具體的做法,他認爲可以將現有公積金賬戶與年金賬戶合併,形成個人賬戶;將工資僅的財稅優惠政策轉移賦予年金;以招投標方式引入公募私募基金,形成規範的運行體制;並且對於現有公積金貸款公職實行“老人老辦法”直到貸款結清,在不降低職工基本收益的前提下較大幅度增加資金收益。

第三支柱:業內呼籲儘快出臺稅延試點新政策

包括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第三支柱始終被認爲是我國完善養老保障體系的一大關鍵,需要大力發展。而從2018年4月開始試點的個人稅收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則一度被認爲是第三支柱發力的里程碑。

然而,兩年過去,銀保監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19家公司出單,累計實現保費收入3.03億元,參保人數4.76萬人。這和試點初期市場預測的試點地區百億保費規模相去甚遠。

在此次“兩會”期間,包括原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韓沂等多位業內兩會代表在提案中均涉及到稅延養老試點問題。

綜合上述代表的看法,他們認爲稅延養老險試點不及預期主要是因爲政策吸引力不大、試點面窄、稅收抵扣流程繁瑣、繳費模式缺乏靈活性等問題。

而如今,原本一年的試點期早已到期,卻迄今未推出新的稅延養老保險政策,也未對原有試點政策期限予以延長,因此進一步完善稅延養老保險政策已迫在眉睫。

韓沂建議儘早出臺新的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政策,或延長原政策的試點期限,穩步推進試點擴面擴容,保障政策延續性和有效性。針對目前投保繳費稅前扣除限額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稅優政策,韓沂建議進一步降低政策複雜性,取消6%收入限制條件,適當提高延稅額度,可參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中贍養支出的抵扣標準,將限額提高至2000元/月,並將個人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支出作爲專項扣除項目,同時參考新稅制下基本養老金的所得稅標準,合理調減7.5%的個人稅延養老保險領取期實際稅率,如調整爲領取時統一按不高於3%稅率納稅。

另外,也有多位業內專家提到了通過賬戶制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並建立個人賬戶信息平臺,可以與商業銀行、保險、信託、基金等各類投資管理機構對接,實現有效的資金管理、投資管理和相應服務。並且儘快給予養老目標基金稅優政策、發展養老信託等,將基金、信託等金融機構一起納入到支撐第三支柱的力量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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