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五部門關於做好近期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4. [實施日期] 2020-06-14
  5. [成文日期] 2020-06-14
  6. [發文字號] 京城管發〔2020〕46號
  7. [廢止日期] ----
  8. [發佈日期] 2020-06-14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五部門關於做好近期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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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發〔2020〕46號

爲做好與新發地批發市場有關的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阻斷疫情傳播渠道,保障復工復產安全平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近期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對本單位所有人員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員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凡自2020年5月30日(含)以來到過北京新發地農貿批發市場或與市場銷售人員有密切接觸的人員應立即向所居住社區報告,並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不在社區居住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包括所居住酒店)向單位所在地社區報告,並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二、各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相關人員自報告之日起14天內到崗上班,並督促其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員落實居家觀察等各項防疫義務。

三、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測量體溫、佩戴口罩、查驗北京健康寶、登記人員信息、保持安全距離、科學使用空調、做好環境消殺、保持室內通風等各項防疫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員工如實報告相關情況,配合做好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對未落實主體責任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0年6月14日

王牧青 本文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王牧青_NB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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