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都有門檻。不能隨便結,不能隨便離。

——遇言姐

前幾天,《民法典》通過了“離婚冷靜期”這條規定

法典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其實這個“離婚冷靜期”並不是新事物,從2018年提出後就一直被大家議論紛紛。

如今,這條法案正式開始成爲明文,仍然引發了一大波反對聲音。

反對意見中最爲激烈的是——

離婚冷靜期有可能導致婚內出軌、家庭暴力等問題的受害者難以離婚。

更有人說,“離婚冷靜期”妨礙了公民婚姻自由

遇言姐覺得,這個事情裏頭其實包含3個問題——

第一:離婚冷靜期是否影響了婚姻自由;

第二:大家對家暴的擔憂怎麼解決;

第三:離婚的法律程序應該複雜化還是簡單化。

咱們一條一條來說。

離婚冷靜期影響婚姻自由了嗎?

說離婚冷靜期這條法案妨礙了婚姻自由,這個真不一定。

比如,法國就規定,結婚以後6個月之內不能協議離婚

結婚是重大身份變更,本來就應該避免隨意。

但是,不得不說,咱們的“離婚冷靜期”這條法案有很大的缺陷。

就是大家說的,沒有區分出軌、家暴、虐待等案例

尤其是家暴問題

都已經發生物理傷害了,你還強行叫人家度過冷靜期,這一刀切的規定不合理

▲30天的離婚冷靜期針對的是協議離婚。有人說受不了的話可以訴訟離婚,但是訴訟離婚的等待時間更長啊,而且訴訟離婚的費用也更高

有些文章說,國外也有離婚冷靜期,而且時間比3個月長

遇言姐說,這個說法不準確

在國外結婚、離婚固然比在中國麻煩,一套手續下來,時間成本、經濟成本,都比在中國辦要高。

如果再有宗教背景,離個婚名義上還得教廷批准才能生效。

但是,兩種法律的出發點不一樣

中國設立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爲了防止雙方一時起意,離完婚後悔,又再去復婚

而且30天的冷靜期是無差別強制執行的。

其他國家規定的是分居時間長度,目的是爲了證明雙方感情已破裂。

一個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強制扣你30天再說

一個是滿足法律量化標準所需要提交的證據

中國的“冷靜期”跟他國的“分居期”,目的不一樣,執行不一樣。

不是一回事兒。

舉個例子,在加拿大辦理離婚,申請人要向法官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怎麼算是感情破裂呢?

第一:有人出軌

第二:家暴虐待

如果以上兩項都沒有,那又怎麼證明感情破裂呢?作爲法律得有量化標準吧。

OK,這個量化標準就是兩口子已經分居一年以上了(敲黑板,如果夫妻間發生出軌或者家暴,就不再要求這個一年分居期了)。

此外,楓葉國還有條特細緻的規定——

分居期間,若雙方和好超過九十天,分居時間便要重新計算。

如果夫妻有一方不想離婚,可以把這條拿出來拖時間。

兩口子要分居一年纔有資格離婚,這要是在中國執行,大家還不都得抓狂。

但是人家的前提是——感情破裂的證明

這就合情合理了。

此外,雖然加拿大有分居滿一年纔算感情破裂的紙面規定,但可操作性是很大的。

如果雙方沒有深仇大恨,願意好聚好散合作的話,自寫一張分居協議就行。

如果不寫分居協議,雙方口頭認定就是分了一年了,分居期間雖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各睡各牀、各過各的。

這樣也是可以的。

說實在的,遇言姐見到的那些一直說在離婚、一直都離不掉的加拿大朋友,都不是因爲被分居要求耽擱的,妥妥的是因爲財產分割搞不定

所以你說咱這個30天無差別強制冷靜期,能不能對標國外的離婚前分居要求,我覺得不太能;屬不屬於影響大家的婚姻自由權利,我覺得有點兒。

按說中國增加離婚冷靜期這條民法,那就應該把情況都考慮周全不是嗎?

爲什麼法典試用兩年了,一直沒有得到完善,沒有采納羣衆意見?

你說讓冷靜30天那就30天吧,但總該區別對待出軌/虐待啊。

這工作做得也是emmm。

爲什麼大家都在擔心家暴

一說到增加離婚冷靜期,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對家暴受害者不公平

爲什麼大家這麼擔心家暴呢?

因爲家暴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2011年,李陽的外籍太太Kim在微博公開自己遭遇家暴的細節,讓全國人民震驚於——

即便是在北京,警方對於家暴,除了罰款1,000元之外也是別無他法。

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第二年,社會上下機構仍然不知道如何處理這種報警。

警方甚至會勸滿臉瘀傷、耳朵流血的Kim回家。

▲現在貌似Kim又跟李洋複合了,這。。。說啥好呢

在反覆交涉和提交證據後,Kim在提交離婚訴狀的同時,終於得到了一張爲期3個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也是新法實施後,北京市法院發出的首個公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張保護令得來不易。

與此相比的是,同一 年 Kim 回到美國,她告訴法官申請緊急監護權是因爲家暴

法官憤慨地看着她受傷的額頭,又和孩子們單獨交談 5 分鐘後,就下發了保護令,全程不超過半小時。

到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實施10年了

去年,全國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爲2,004張

遇言姐說,這個數字真的太低了,平均一個省才幾十張,幾乎是約等於零的存在

與官媒統計的,24.7%的女性受到過不同程度的家暴相比,2千張人身保護令就好比汪洋中的一滴水。

▲全國有24.7%的女性受到過家暴,這個《人民日報》統計出的數字觸目驚心

此外,根據中國婦聯發佈的信息,我國現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餘家(遇言姐一家也沒見過)。

然而,2015年一年,家暴庇護所爲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僅僅爲149人次

也就是說,大部分家暴庇護所都是空着的

大量的庇護所形同虛設,不是受害婦女沒有需求,而是入住條件苛刻、限制奇多

這也反映出反家暴部門的形式化、空洞化

李陽前妻Kim曾說,希望與飽受家暴的中國女性們一起趟出一條路

遇言姐覺得,反家暴推動立法至今已有10年了,我真的不希望再看到女性的血與淚一次次塗灑在這條漫漫長路上。

婚姻的法律程序應該複雜化還是簡單化

有國外生活經驗的讀者都知道,國外結婚、離婚的法律程序比在中國麻煩。

遇言姐在加拿大結婚時,先要去註冊處提交申請,交了300多加元還不算正式結婚。

這裏頭有個公示期的問題。

也就是如果申請人在3個月內反悔了,則申請無效。

否則,你需要在3個月內到有資質的地方,或是找到有資質人的去做結婚宣誓。

要麼你跟市政廳約個宣誓時間,就像《慾望都市》中Carrie和Big穿身正裝去市政廳簡簡單單把婚結了。

要麼你自己聯繫證婚人。

這些證婚人要做的工作十分簡單,就是念幾段套話,問幾個例行問題,最後宣佈禮成。

但是證婚人的資質很講究,都是有信譽的專業人士,幾乎個個有個博士頭銜。

請這樣一個證婚人又得幾百加元。

遇言姐因爲是在一座風景優美的百年葡萄酒莊園旁邊的一個小教堂舉行的婚禮,找了個神父做的證婚人,10分鐘的紅毯加宣誓花費了300加元

如果證婚人需要出城,或是婚禮有特別要求,費用還得翻倍。

當着證婚人再簽署一份文件。

禮成之後,證婚人會上報給政府,你們就是合法夫妻了。

證婚人會給你一張手寫的簡易結婚證。

沒錯,手工簡易結婚證

如果你想要一張正式結婚證,還得額外付錢去跟政府購買。

很坑爹是不是?

我當年說反正婚也結了,幹嘛非得留個證做紀念,我又不打算裱起來。

但我老公甜爹心裏不踏實,可能生怕我再跑回北京了,堅持認爲沒結婚證哪行啊,非買了兩張,我看了看還是加密防水的材料和加幣材料差不多。

又花了百十來加元。

算算我這結個婚,從申請到領證,前後弄了3個月,交出去的錢合3,000人民幣了

相比之下,在中國結婚可是太easy了,就問一句是不是自願的,9塊錢兩個小紅本到手

新聞上說還有當天結當天離的,可見這法律手續的門檻太低了。

可能西方因爲受宗教影響較深,所以把婚姻的神聖性看得較高。

因此,結婚、離婚,都有門檻

不能隨便結,不能隨便離。

講真,遇言姐個人贊同將結婚的法律流程複雜化一點。

比起離婚冷靜期,結婚更需要冷靜不是麼?

一時衝動離錯了婚,再復個婚不就行了,皆大歡喜的事兒;

一時衝動結錯了婚,那可就比較棘手了。

曾經天涯上經常有姑娘問,自己屬於扯證未辦,相親時怎麼自我介紹。

如果我國的婚姻法,也設立結婚需要3個月的公示期,就不會出現這樣多剛領完證就後悔、酒席都沒來得及辦就離婚的情況了。

既然如今離婚冷靜期生效了,本着慎重、嚴肅的原則,結婚也同樣該來個冷靜期吧。

不然勒,李宗盛都唱了“只見那合久的分,哪見那分久的合”,復婚的少,離婚的多,而且,離婚可比復婚麻煩多了。

本文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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