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配是公司不得不面臨的一個問題。如果在最開始沒有處理好,很可能爲今後的創業失敗埋下隱患。公司創業達到一定階段,基本步入正軌時,最容易出現分歧,最終導致創業失敗。

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馮侖在《行在寬處》提到,有一種說法是大股東保持30%-50%左右的股份比較好,考慮到公司治理的問題,避免一股獨大,獨斷專權。另外一個大股東20%-30%之間,既有動力又有商量,達到治理和利益的平衡。

常見的股權分配主要有以下三種:

01絕對控股型

該模型的典型配置模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佔15%。這種模式適合投資最多、能力最強的創業者。在股東內部,雖然絕對控股形式形式上是民主的,但最終決定由所有者做出,所有者擁有一票決定/否決的權利。

02相對持有型

該模式的典型配置是創始人持股51%,合夥人持股34%,員工持股15%。在這個模型中,除了少數需要集體決策的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公司章程等),其他大部分事情仍然是老闆一個人的事情。

03不控股型

該模型的典型配置爲創始人持股34%,合夥人持股51%,激勵股持股15%。該模型主要適用於合作伙伴的團隊能力相輔相成,每個人都具有較強的能力的情況。老闆只有戰略比較優勢,所以基本合夥人的權益相對平均。

除了確定股權分配,有關股權的機制設立問題也不容忽視。

1.設立股東股權的退出機制

作爲創業企業,如果創始人離開創業團隊就涉及股權的退出機制。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涉及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有些退出價格是當時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報。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不同公司會存在差異。

2.股權與分紅權的分離

分紅權和股權可以分離,表決權理論上也可以分離。對於出資較大的合夥人,可以給予較大的分紅權,但對於承擔風險較大的,應給予較大的股權。具體做法可以參照最後一個案例。

3.股權協議的約定

一些公司出現擁有股權的合夥人在創業過程中出現了,違背創業企業利益的行爲,比如泄密或者攜帶知識產權另立門戶等,爲了保護創業企業其他合夥人的利益,最好在協議中約定這些對股權的限制條款。

喬布斯在蘋果上市4年半後被趕出了蘋果公司,沒有一個創始人願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們也有辦法做到這一點,那就是採用雙層股權結構(就是前文提到的表決權和分紅權分離的做法)。蘋果當年是單一股權結構,同股同權,蘋果上市後,喬布斯的股權下降到11%,董事會里也沒有他的鐵桿盟友(他本以爲馬庫拉會是),觸犯衆怒後的結局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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