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案件的關鍵和靈魂。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整個案件的進程就是證據相互角力的過程。那麼,在民事案件訴訟中,證據什麼時間提交?以什麼樣的形式提交?證據目錄怎麼製作?證明目的怎樣書寫?從我代理的所有案件中梳理如下:

舉證時間,法律上規定有舉證期限,《民訴法解釋》中規定的很詳細,這是原則。實際情況是,如果是原告的地位,在立案之時就需要提交證據,可以是全部的證據也可以是一部分證據,沒有證據法院立案窗口會審覈不通過。開庭審理程序中舉證的階段必須全面提交證據,否則即使解釋規定了可以逾期提交,但是法官聚精會神、集中全部注意力在你的案件的時候,你的證據明顯不足,會在法官的腦海中留下不利的印象。如果你是被告,你可以在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後15天內提交,但是不是每一個法院都會給你下發這個《舉證通知書》,因爲你還有補救的機會,就是開庭的舉證階段,注意事項和原告一模一樣。證據形式,我所說的證據形式不是法律規定的證據分類,而是你提交的證據是單頁還是裝訂。一般的證據都是A4紙複印,這些證據按照一定的順序排列,每組證據單獨分開,便於取用,只需用文件夾或者回形針固定,標準是不散就可以,記住千萬不要裝訂,更不要膠狀,是的,你裝訂成冊法官看着整潔,如果你是律師,你的當事人認爲你辦事認真,但是在後期法官和書記員歸檔的時候他會恨透你,因爲所有的卷宗材料都要掃描,你裝訂的證據需要他一頁一頁的拆開,他的內心活動大家可以自由發揮想象。證據目錄,要按照你的訴狀或者答辯狀準備,你要證明什麼問題,一步一步的引導法官向你有利的主張方向走,我認爲完美的證據目錄包含證據名稱、證明目的、頁數和原件與否這幾項,法官一目瞭然。比如一個借貸案件包含的證據最基本的要有:原被告主體(身份證或者營業執照複印件)、借貸關係證據(借條或者借款合同)、打款憑證、還息憑證、催要證據(訴訟時效計算)及主張利息的計算方法。證明目的,也就是你的證明內容,比如一張借條,你的證明目的就是: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的法律關係,雙方之間借款金額多少、期限多長、利息多少、出借方式、打款到了哪個賬戶,借款人真實簽名和按手印,是否存在擔保等等,只要借條上有的內容都要說出,不能遺漏,才能詳盡的證明自己的主張。

以上是我個人代理案件的一點總結,有需要的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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