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戰爭時期,侵華日軍在淪陷區強徵了大批婦女充當他們的性奴隸,來滿足他們的獸慾,支持其侵略戰爭。這其中有不少漢奸更是充當了日軍禍害同胞姐妹的爪牙,幫着日軍強索婦女,犯下了令人唾棄的罪行。

1939年1月14日的《大公報》上便刊登了一份從山西逃難到陝西民衆手中獲得的漢奸縣長頒佈的文件,成爲了日軍在山西強徵中國婦女充當慰安婦以及當地漢奸勒索脅迫百姓供應的鐵證。

這份文件的全文如下:“文水縣公署訓令,差字第一號,令南賢村村長副,爲訓令事,查城內賀家巷妓院,原爲維持全縣良民而設,自成立以來,城鄉良善之家,全體安全。惟查該院現有妓女,除有病者外,僅留四名,實不敷應付。頃奉皇軍諭令,三日內必增加人數,事非得已,茲規定除由城關選送外,凡三百戶以上村莊,每村選送幾女一名,以年在二十歲左右,確無病症,頗有姿色爲標準,務於最短期內送縣,以憑驗收。所有待遇,每名每月由維持會供給白麪五十斤,小米五升,煤油二斤,黑煤一百餘斤,並一人一次給洋一元。此外遊客贈予,均歸妓女獨享,並無限制。事關急要,務須速辦,如有遲延,恐有未便,萬勿輕忽爲要。切切此令,知事米育英,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八日。”

通過這份文件,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名叫米育英的漢奸,爲了自己的“榮華富貴”,甘心的爲日軍張羅強徵慰安婦,甚至對縣城和村莊進行了攤派,還美其名曰“爲了全縣良民安全”,實則卑鄙奴顏盡顯無疑,成爲了日軍在淪陷區姦淫殘暴行爲的幫兇。

那麼鐵了心的給日本侵略者做狗,充當幫兇就能安全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同樣是在《大公報》上,1938年12月5日刊登的兩則消息便很說明問題。

當日軍攻佔江西星子縣城的時候,有個名叫黃有華的漢奸,當時已經60歲。不但主動的站出來搖旗歡迎日軍,甚至寫詩歌獻媚,鞍前馬後的極力伺候。自以爲受到了日軍的信任和青睞,便可以自保平安甚至在星子縣橫行一切了。

誰知道,某天他在家中設宴討好日本軍官的時候,日本軍官發現她家中的女眷頗有幾分姿色。根本不管黃有華極力解釋,甚至跪地求饒,在給了他幾個耳光打趴在地後,當着黃有華的面,將他的女眷進行了姦污。

壞事做盡之後,日本人還笑着對黃有華表示:“黃桑,你對皇軍忠心大大的不夠,這樣的女人應該拿出來與皇軍共享,你居然藏在家裏,還想一個人獨佔。”說完拿着酒壺,哈哈大笑的便離開了黃有華家。羞憤難平的黃有華,這時候才知道自己所作所爲簡直就是引狼入室,當天晚上便自縊身亡了。

同時在江西九江的維持會長朱文端,也是日軍到來後鞍前馬後的極力伺候,爲了討好日軍,也不惜如同文水縣的漢奸米育英一樣到處爲日軍強徵婦女供他們禍害。但就是因爲沒能滿足日軍所需人數,惹惱了日軍,1938年11月底的時候,被日本人以辦事不利,對“皇軍”不夠忠心爲由,進行了槍斃。

這些爲虎作倀,禍害同胞的漢奸,不但自絕於國家和人民,最終在日本人手上也沒有落得個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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