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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兒由母親撫養長大,並改爲了母親的姓氏,當事人男方不滿意,這種情況能否拒絕支付撫養費呢?

當事人小張的父母於2013年在四川省大英縣民政局離婚,根據離婚協議,小張將和母親一起生活,而父親唐某按照每月支付500元人民幣支付生活費,直到她能夠獨立生活爲止。

2016年,當事人小張的父母一起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科,將原告的名字改爲他的母親姓氏。後來,父親唐某與小張的母親協商,口頭同意更改姓名後,可以不用再支付撫養費,一直以來以此爲由拒絕支付。

近日,這名10歲的張姓女孩將父親唐某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裁定,父母對撫養未成年子女負有“無條件的義務”,父母不得以因子女更名後爲由而拒絕支付撫養費。

離婚7年之久上小學前改名

當事人小張的母親張女士說,女兒改姓只是前夫唐某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的一個原因。她說,離婚七年來,唐只支付了一個月的育兒費,這筆錢分兩期支付。

2010年女兒出生後,他和唐某都在廣東打工,孩子小張也一直有張女士的父母照顧她。

2013年離婚後,唐某按照離婚協議,應該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照顧孩子生活,但當時唐某說自己經濟困難,她沒有堅持。

張女士說,多年來,唐某很少過問女兒的生活,後來女兒說她想在上小學前改名字,所以她聯繫了前夫唐某。兩人共同一起去大英縣家派出所簽字爲女兒改姓。當時,唐某表示,女兒改名以後就和自己沒有關係了。

近年來,張女士再婚並生了一個兒子,經濟一直不寬裕,此後與唐某溝通,要求支付孩子小張的撫養費用,但唐某一直不給,無奈之下只好走了法律程序。

對此,唐某表示,對此事沒什麼好說的。

法院: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義務”

大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袁林向記者述說:該案件一波三折,由於新冠疫情的原因,該案件早在今年3月就在互聯網上進行開庭審理,但唐某因信號差等原因拒絕合作。

袁林介紹,因爲案件特殊,唐某提出要做親子鑑定,審理再次中止半個月。但親子鑑定出來後,唐某放棄了抗辯,因爲鑑定結果證明孩子確實是唐某的親生女兒。

法院認爲:唐某在法庭上提出的改變孩子姓氏、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無條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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